党风廉政教育(第六十五期)

发布日期:2022-08-04浏览次数:1

 

党 风 廉 政 教 育

思 廉 篇

20226    总第65期)

中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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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正值学校中层干部换届,714日,学校召开换届部署动员大会。会议强调,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换届工作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为坚持挺纪在前、教育在先,全力护航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校纪委聚焦主题,选编2起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剖析示警,望全体教职工以案为鉴、自警自律,切实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确保换届工作各项纪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案例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县三江镇原副镇长房志明在干部推荐中拉票、搞非组织活动问题

20165月,时任广东省清远市连南县三江镇副镇长的房志明在得知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考察工作即将启动的消息后,意识到这是难得的“晋升机遇”,并心存侥幸地认为换届纪律只是提提要求、说说而已,自己私底下仍要多活动,争取一些“关系票”“感情票”,随后,其通过打电话和当面交谈等方式,向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挂点村委干部和关系较好的同事李某某等6人拉票,请他们“在民主推荐时帮忙投票”,以实现自己当选镇人大主席的意愿。2016629日,在三江镇全额定向民主推荐新一届镇领导班子成员时,李某某等6人推荐房志明为三江镇人大主席和三江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人选。查实问题后,组织上给予房志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三江镇副镇长职务,不再提名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

【剖析警示】

换届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关系到政治生态建设,关系到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行为带坏社会风气,破坏政治生态,损害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依纪严惩。该案中,房志明身为党员干部,心无敬畏,视纪律规矩为“纸老虎”“稻草人”,通过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等不正当手段谋求职务晋升,不仅被取消提名资格,还受到了纪律处分和免职处理。案例的深刻教训告诫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换届中的进退留转,切勿因心存侥幸、投机钻营而违规逾矩、自毁前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做好换届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每逢换届,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严正强调相关纪律要求,并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查纠问题、追责问责、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形成了正风肃纪的有力震慑。全体教职工必须清醒认识全面从严的高压态势,深刻认识换届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执行换届纪律各项要求,自觉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

 

【案例二】湖北省仙桃市彭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刘福祥诬告陷害问题

20208月,湖北省仙桃市民主推荐考察干部期间,该市彭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刘福祥为泄私愤,冒用他人姓名,举报民主推荐考察对象存在“套取国家资金,搞政绩工程,以权谋私”等多个问题,意图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刘福祥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系其故意捏造。20217月,仙桃市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经报省纪委监委批准,认定刘福祥的上述行为属于诬告陷害。20219月,经仙桃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福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剖析警示】

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扰乱换届秩序,空耗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更会损害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破坏干事创业环境,应当坚决制止。该案中,刘福祥为一己私怨,利用干部选拔任用之机,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他人,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即便其冒用他人姓名,妄图逃避责任,但终究难逃党纪惩处,深刻警示我们,举报要如实,诬告要担责。

近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狠刹“乱告状”“告黑状”的歪风邪气,尤其是对故意捏造事实、造谣污蔑、恶意诽谤、诬陷他人等严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充分彰显了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鲜明态度和强烈信号。组织上欢迎干部群众依规依法、客观真实、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但决不允许别有用心者假借监督举报之名肆意给他人“泼脏水”“下绊子”,对此,《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纪法条规中均有相关明确规定

严肃换届纪律是保证换届工作成效的重中之重,2021年,中纪委、中组部、国家监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并针对每类情形明确了“十个一律”惩处办法全校上下务必要深刻认识“十个严禁”的重要意义和刚性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换届工作决策部署要求上来,自觉抵制结党营私、拉票贿选、跑风漏气、弄虚作假、干扰换届等各类不正之风,共同营造、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换届纪律“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