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4浏览次数:0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11224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党中央要求,推动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好《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

  党中央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制定实施《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实要求,是更好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的重要保证,是总结建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学深学懂、抓紧抓好。

  二、全面学习掌握《条例》的内容

  《条例》对纪委的职能定位、工作原则、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等不同层级,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各项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必须全面学习、准确把握。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阐释解读,推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要求入脑入心,在全系统形成深入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条例》,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要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全员培训重点内容,特别是对此次换届后新任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要以《条例》为必学课程。要注重推动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基层纪委的学习,做到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学习《条例》全员覆盖。要发扬优良学风,原原本本读《条例》,逐章逐条逐款学,紧密联系实际学,全面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各项规定,真正学懂记牢践行。要丰富学习方式,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讲座辅导、专题研讨、测验测试等多种形式,保证学习取得良好效果。

  三、把学习党章、贯彻《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贯通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职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依据,《条例》细化落实党章规定,与其他法规制度衔接统一。学习贯彻《条例》要树立系统思维,与学习贯彻党章规定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党内法规,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开展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等重要规范性文件贯通起来。要坚持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促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以学习贯彻《条例》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条例》总结运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强化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措施要求,实质是党中央对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精神,不折不扣把党中央赋予的任务职责完成好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防止“灯下黑”,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注意收集、调研、分析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逐级向中央纪委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