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纪委通报
湖纪通〔2021〕5号
中共湖州市纪委湖州市监委关于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吴兴区埭溪镇月映桥村村委委员高顺荣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年初,高顺荣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月映桥新村工程项目经理陈某某安排的宴请,餐费共计人民币0.1127万元由陈某某支付,期间还收受陈某某所送的现金红包共计人民币0.2万元;2015年3月,高顺荣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月映桥新村工程承包人汤某某安排的宴请,餐费共计人民币0.48万元由汤某某支付。2021年6月,高顺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管理员、南浔城市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孟飞辰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孟飞辰在担任南浔城市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经理助理、副经理期间,利用其保管公车加油卡的职务便利,违规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人民币2.300061万元。2021年5月,孟飞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3.德清县乾元镇党建办工作人员黄益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1年3月,黄益钟接受德清县某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某安排的宴请,餐费共计人民币0.289万元由沈某某支付。饭后,又接受德清县某石料有限公司股东施某某安排的娱乐活动,消费共计人民币0.159万元由施某某支付。2021年5月,黄益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长兴县供销社三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胡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胡军在担任长兴市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林城农贸市场经理期间,违规给市场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4万元。2021年7月,胡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5.安吉县杭垓镇唐舍村村委委员黄小红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至2020年,黄小红在负责申嘉湖高速公路唐舍西延段工程政策处理工作期间,先后2次收受该路段隧道工程管理人员陈某某所送的中华香烟2条、国窖白酒2瓶、剑南春白酒2瓶。2021年2月,黄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5起典型案例,既有顶风违纪的老问题,也有隐形变异的新表现。这表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四风”问题仍有很强的顽固性、反复性、变异性,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回潮,必须保持露头就打、一寸不让的高压态势,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越是重要节点越要保持清醒,要在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引导全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节点,聚焦突出问题、典型表现、薄弱地带,坚持“严”的标准,创新“纠”的方式,做好“立”的文章,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和纠树并举、“三不”一体推进的方式切实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中共湖州市纪委 湖州市监委
2021年9月14日
主送:各区(县)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湖州南太湖新区、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属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
抄送:各区(县)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中共湖州市纪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