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案例选编 (第五十一期)

发布日期:2021-03-16浏览次数:0

党风廉政教育案例选编

20213    总第51期)

中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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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是学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为强化整改责任意识,协助党委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本期案例选编选取2起巡视巡察整改不力不实问题予以剖析示警。望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以案为戒,深化认识,见诸行动,确保学校巡视整改工作见真章、动真格、有实效。

      【案例一】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街道党工委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敷衍整改
  2018年8月,贵州省委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街道存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入住率低、危改工作滞后”的问题。2019年2月至5月,马场坪街道在落实该项问题的整改工作中,没有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整改措施,仅参照市级整改方案简单修改,甚至将市级整改工作清单作为方案附件。马场坪街道党工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高登海作为分管领导,对巡视整改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审核把关不严,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扶贫工作站站长廖春举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5月7日,马场坪街道党工委被全市通报;6月11日,高登海受到批评教育;9月25日,廖春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警示】
  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具体到一个地方、部门,解决问题的首要环节便是紧密联系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该案例中,马场坪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站站长廖春举对整改要求置若罔闻,制定方案时照搬照抄、敷衍搪塞,是责任意识问题、工作态度问题,但本质上是作风问题,核心是政治问题、党性问题;尤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事关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和搬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廖春举身为扶贫工作站站长却不担当不作为,只想“蒙混过关”,是漠视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最终自食其果,当为镜鉴。此外,该街道党工委未切实担起该项问题的整改主体责任,在落实整改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传导压力不够,监管督促不足,导致整改方案敷衍了事,做表面文章,被全市通报。同时,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高登海作为分管领导,未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指导、检查、督促辖内相关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提交方案中严重脱离实际、照搬照抄市级文件等显而易见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审核把关流于形式,在该问题中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
  以上案例说明,巡视整改是硬任务,必须动真碰硬,真抓实干。抓好巡视问题整改落实必须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政治意识;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牵头抓总,压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担责、以上率下;相关责任人要不折不扣、切实履责,决不能“装样子”“走过场”,否则担责不履责,必然被问责。

      【案例二】黔东南州中心血站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弄虚作假、干扰巡察工作
  2013年至2019年,黔东南州中心血站站长王正芊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2017年10月,黔东南州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期间,经王正芊同意,在其办公用房超标且未进行整改的情况下,州中心血站向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已整改到位。2019年5月,黔东南州委在巡察州中心血站期间,发现王正芊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要求作说明并整改,州中心血站仍然弄虚作假,2次向州委巡察组书面报告虚假整改情况。2020年9月1日,王正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剖析警示】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巡视巡察的重点,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突出表现,属于巡视巡察中必须坚决纠治的典型问题。
  该案例中,黔东南州中心血站站长王正芊在巡察前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长达6年,且经其同意,该站在全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虚报整改情况,后来在州委巡察组指出问题后仍不落实整改,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干扰巡察。对此种顶风违纪,屡查不改,扰乱党内监督秩序的问题,理应依纪依规从严追责问责。王正芊作为黔东南州中心血站站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必然受到严肃处理。
  目前,省委巡视组对学校的巡视反馈已经结束,但后续整改任务仍然艰巨,除了“当下改”,也须“长久立”。在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方面,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巩固作风建设,强化长效管理,决不能产生松劲停步的想法,更要严防“紧张一阵子,过后老样子”的问题。校纪委也将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回头看”等“违八”问题专项监督检查,聚力纠治,常抓不懈,把巡视成果转化为强化政治监督和作风建设的实际行动。

      【现行条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
  (八)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