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案例选编 (第五十期)

发布日期:2021-02-07浏览次数:0

警示教育案例选编

2021年第2    总第50期)

中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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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已至,春节将临,鉴于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节假期间疫情防控教育提醒,重申相关纪律要求,本期案例选编围绕疫情防控主题,选取2起近期查处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不力案例予以通报剖析。

【案例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退休干部韩某某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问题

2021年1月9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文华苑小区居民韩某某(已退休,退休前系该县公安局副局长)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听从防控执勤人员劝阻,强行外出,并辱骂防控执勤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次日,高邑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韩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后,韩某某认识到错误,写信向防控执勤人员致歉,并得到谅解。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剖析警示】

2021年1月,河北省石家庄市疫情突发,为切断新冠病毒的传播,1月8日,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市民在接受核酸检测后继续居家7天。韩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还是一名退休干部,本应秉承更高的思想觉悟,带头遵守政策规定,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其却漠视纪律规矩,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戴口罩强行闯卡,面对劝阻言行跋扈,给疫情防控添乱,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规,受到严肃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从此案的“石家庄大爷”到大连“卢书记”,近期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类似案件都被予以迅速、严肃处置,有力说明特权思维在纪法面前没有任何容身之地,也警示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防疫大局前决不容耍威风、搞特殊,在原则底线上决不能违规“开口子”“行方便”。防疫大局,牵一发而动全身,面对公共卫生安全大考验,人人都是参与者、行动者,没有一个单一个体可以置身事外、自行其是。在特殊时期遵守防控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做到“不隐瞒”“不添乱”,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案例二】北京市顺义区相关党组织、干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问题

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12月28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成立调查组,对该区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开展调查问责, 31日对外通报调查及处理情况。调查情况显示,此次顺义区疫情源头为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疫情传播主要由于顺义区内华联金街购物中心、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园入驻企业等个别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同时,顺义区有关镇街和职能部门在疫情防控中也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相关党委、责任人均受到相应问责处理:顺义区高丽营镇党委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高丽营镇党委通报问责,给予高丽营镇党委书记王海松诫勉问责;顺义区高丽营镇副镇长张海波,在高丽营镇疫情调度会后,未对疫情调度会中提出的严防人员聚集扎堆、防止聚集性聚餐的要求进行部署,给予张海波政务警告处分;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园管委会负责人李辉,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未履行对园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责任,给予李辉记过处分,建议予以免职;顺义区城管执法局四级调研员张海江,对疫情防控工作思想认识不够,未能加强对顺义区镇街执法队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法队的工作情况掌握不充分,给予张海江诫勉问责;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负责人马海亮,在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后,放松了对商超防疫工作的要求,对上级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重视不够,监督检查浮于表面,给予马海亮政务警告处分。

【相关法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

(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

【剖析警示】

疫情防控须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一盘棋”。在北京顺义区该起疫情防控不力问责案例中,有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也有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归根究底均是由于对疫情防控重要性认识不足,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存在麻痹厌战思想、侥幸松劲心理。其中,顺义区高丽营镇党委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该镇党委书记王海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疫情防控应亲自抓,负总责,副镇长张海波作为该镇领导班子成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本应扛起责任、高度负责,但调查发现,高丽营镇党委对金马工业园管委会监督管理不到位,相关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统筹协调不够,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明责分工,导致疫情防控出现漏洞。金马工业园管委会对园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同样负有指导监管责任,但实际工作中,管委会推动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不到位,未将严防人员聚集扎堆、防止聚集性聚餐的要求传达给辖区企业,导致企业出现员工聚餐、不佩戴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等问题,负责人李辉对此应当承担领导责任。此外,顺义区城管执法部门也存在落实部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北京市政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各类商场和餐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顺义区城管执法局未对镇街综合执法部门督察检查,顺义区胜利街道综合执法队未及时发现顺义区华联金街购物中心在落实入口测温、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中的漏洞,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问责、处分。

防控疫情是责任担当的试金石,不容丝毫懈怠和大意。以上案例中,对疫情防控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严查快处,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也警示我们,落实防控措施必须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不能疏忽任何一个环节或细节,只有人人严明纪律规矩,层层压实监管责任,才能织密筑牢疫情防控网,令病毒传播无隙可寻。

近期,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加之年末人员流动性增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防控更须慎终如始。全体教职员工务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离湖出行纪律要求和疫情防控报备制度,少出行,少聚集,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党员干部必须切实扛起应尽之责,指导监督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网格化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