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案例选编
(2020年第8期 总第48期)
中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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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学校查处了一起教师违规挂靠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取酬案件。为发挥校本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校纪委聚焦违规“挂证”问题编印本期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全体干部职工要汲取案件教训,对照自查自纠,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坚决杜绝违规“挂证”、违规兼职等行为。
【案例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程博违规“挂证”兼职取酬问题
2012年7月至2019年3月,程博违规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程博再次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违规注册至建筑公司,兼职并领取薪酬。2020年7月,程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剖析警示】
当官发财,应当两道。对于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党内纪律,都作出了严格规定。该案例中,程博作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其违规“挂证”兼职取酬行为不仅违反廉洁纪律,损害公职人员形象,更易滋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2019年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环节已是给党员干部一次直面问题、修正错误的机会,但程博仅在自查、排查阶段暂时地停止了“挂证”兼职,检查结束后又为利所驱,再度将证书违规挂靠注册并兼职取酬。妄图两头占,必然两头空,该名干部在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责令整改后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仍心存侥幸,故伎重施,将“挂证”兼职当成增收的“钱袋子”。对于此类经教育提醒后仍然再犯的干部,组织必然予以从严处理。
高校因担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性质与党政机关有所区别,故兼职管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3号)要求,本校教学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进行审批。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兼职,应如实填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但同时,经批准兼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将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不能因兼职影响应履行的职责;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兼职数量及取酬事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案例二】本校教师胡某某违规挂靠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取酬问题
2016年以来,建筑工程学院专任教师胡某某以学院专业工作室指导教师身份,组织市政1501班学生报考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资格证书,并多次将该班学生考取的证书违规挂靠到企业,收取企业支付的报酬。2020年11月4日,胡某某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规挂靠学生证书取酬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所得予以收缴,并调离教师岗位。
【相关条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剖析警示】
违规“挂证”是指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职称等挂靠到非供职单位的行为。建筑领域此种“人证分离”“挂证取酬”的做法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给行业埋下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重违背了执业规范和诚信原则,被《行政许可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明令禁止。
本案中,胡某某身为高校教师,本应遵纪守规,敬业爱生,清廉从教,同时身正垂范,向学生传递正确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但其却利用教师身份,以鼓励学生考证、代为报名并垫付考试费用为名,组织学生报考建筑八大员资格证书,并将学生考取的证书多次违规挂靠到本地数家企业收取酬劳,谋取不正当利益。胡某某违规“挂证”取酬,违反行业法规,利用学生牟利,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师德失范处理相关制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并责令退缴违规所得。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问题,全国各地均开展了大刀阔斧的清理整顿,释放出国家向违规“挂证”取酬亮剑的强烈信号。除了建筑工程领域,违规“挂证”现象在会计、环评、教育、医药等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执业监管,全国社保联网等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让“挂证”愈加无处遁形;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制等重点领域责任追究制度的实行,令“挂证”的违法违规成本更为高昂。现实中,因发生事故,挂证人被吊销职业资格,甚至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也不乏先例。
因此,“挂证”取酬并非“无本生利”,相反,挂证需求较大的“热门”行业均是事关公共安全、民生社稷的重点领域,一旦发生质量或安全问题,除了企业,挂证个人势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在当前重拳打击违规“挂证”的形势下,如若仍对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势视而不见,边治边犯,顶风违纪违规,势必难逃纪律法规严惩。全体教职员工、党员干部,务必清醒认识违规“挂证”的危害和后果,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践行师德师范,诚信执教从业,言传身教做好学生的引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