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浙江省全面启动“清廉教育”和“清廉学校”建设的头年。一年来,学校纪委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市纪委要求特别是省教育厅党委《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教育”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清廉学校”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协助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学校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全过程,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监督职责更加突出
准确把握目标任务,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按照党委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会议,部署“清廉学校”建设工作。按照“三书两报告”要求,签订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和《承诺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融入教学、科研和管理各环节,协助党委定期召开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认真执行干部换届、提任和转岗廉政谈话制度,参与党总支书记例会,参与党委对二级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工作考核,以多种形式落实监督责任。
二、持续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更加有力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2018年,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先后完成了学生优抚金发放、干部违规房产交易、干部违规借贷、违规津补贴发放、违规设立“小金库”和竞争性公款存放等专项自查工作。坚持在节日和假期节点,利用校园网络和短信,及时提出节庆假日“六个严禁”系列要求,持续开展警示教育。
三、加强教育引导,助力清廉校园建设
坚持把党的纪律教育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融入思想政治工作大局。把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纳入党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干部培训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知纪、守纪,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规范化。定期编发《正风肃纪通报》,拓宽纪律教育渠道,拓展纪律教育覆盖面,初步形成廉洁承诺、廉政培训、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协同推进的党纪教育机制。先后牵头制定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清廉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对照检查清单》等文件,进一步确定清廉学校建设目标和具体任务,整体推进“清廉学校”建设。
四、落实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
坚持把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首要职责,采取重点监督和过程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履行好监督职责。配合省纪委、市纪委专项督查组对学校开展的专项工作督查,按时完成“省纪委专项调查工作整改报告”“落实省高校纪委书记培训会工作要求情况专项报告”“2018年湖州职院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报告”等多项工作。依纪依规做好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等工作,完成历年来线索整理和2018年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统计和报送工作。全年共受理上级纪委、信访局转办和来信来访等21件次,调查核实问题线索十余项,对违纪违规违法人员按照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效能问责实施细则等做出党纪政务问责处理和批评教育,其中:立案查处涉嫌贪污违法案件1起,立案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1起,分别给予2名涉案当事人留党察看2年的党纪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的政务处分,其中1人调整工作岗位;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专项工作推进不及时和请假手续不完备等进行问责,其中诫勉谈话中层干部1人,通报批评部门1次,通报批评中层干部2人;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使用科研专项资金、内部管控不到位(保管物资丢失、原始凭据性材料不全等)和收受学生香烟、违规集体信访等行为,全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30余人次,退回违规资金6.68万元,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有力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
五、加强队伍建设,工作能力得到提升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专职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省市纪委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专兼职干部开展日常学习研讨交流,提高监督执纪能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按照“十不准”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可靠、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