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履行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
2.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3.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才培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4.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遵守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5.坚持从严治党与学校改革发展相融合。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廉情分析会。
6.落实“一岗双责”。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联系学院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督查情况汇报,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委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考核,形成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
7.全面推进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各部门办事公开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分类排查岗位风险。
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任用制度,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好用好干部。
9.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按照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作风要求,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10.着力抓好民生问题。严肃查处与民争利和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师生利益,树立组织威信。
11.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全面落实《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12.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动接受和鼓励纪委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履行主体责任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1.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全面掌握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廉洁从政、工作作风和干部群众评价反映等情况。
2.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向师生讲授党课。
3.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等领导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以及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制度。
5.研判分析涉及人事、财务、资源、基建等重要权力运行、主体责任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重大事项,提出整改意见,亲自督导整改。
6.主持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审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二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7.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严班子,带好队伍。落实廉政谈话、领导干部“六联系”及听课、检查考核等制度,发现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促其纠正。
8.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拨和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
9.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排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10.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遵守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对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2.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负责人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比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3.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参加对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执行领导干部工作联系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听取师生意见、建议。每年向师生讲授党课。
4.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
5.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要求,执行好请示报告、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主动接受组织、群众监督和评议,树立领导干部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四、党委工作部门责任
(一)党委办公室责任
1.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起草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工作报告。
2.协调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事项。
3.贯彻落实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抓好综合协调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
4.组织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廉情分析会、警示教育等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协调相关事项。
(二)党委组织部责任
1.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章,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监督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
3.发挥党校阵地作用,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会同纪委组织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
4.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开展抽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的干部提出处理意见。
5.开展党员干部问责工作,受理反映党员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6.组织实施二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工作,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三)党委宣传部责任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师生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思想和校园文化建设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3.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好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
4.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宣传廉洁理念,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文化生态和价值导向。
(四)党委统战部责任
1.密切联系统战成员,加强对党外人士的廉政教育,引导统战成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做好党外政协委员、党外人大代表的推荐工作,完善工作机制,防止委员、代表产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发挥党外人士监督作用,定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推动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促进党委规范履行主体责任。
五、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
(一)党总支责任
1.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党建工作“五个起来”的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分解任务、明确分工。
2.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按照《党章》标准规范言行、增强党性,坚定理想信念,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
3.重视意识形态教育,定期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4.落实班子成员联系教研室、联系班级、联系学生等制度,深入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5.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对班子成员和所属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情况与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6.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特别是强化对涉及招生、就业、招聘、职称、奖贷困补等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的督查力度。
8.完善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等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公开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决策结果,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党总支书记责任
1.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对标“五个起来”及时做好学习传达、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和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活动,主持召开党总支会议,专题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
3.模范执行联系寝室、联系支部等制度,深入教学、科研、学生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服务好师生群众。
4.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完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机制,掌握涉及人事、财务、资源等权力运行风险、党务院(部)务公开、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事项,亲自过问和组织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5.坚持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坚决纠正和查纠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面向师生讲授党课。
7.掌握教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思想及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谈话。对于比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8.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每年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如实向组织部、纪委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党支部责任
1.按照党委、党总支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对标“五个起来”,结合业务工作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2.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学习过程,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
3.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自觉纠正“四风”问题,塑造师生党员的良好形象。
4.开展党支部成员的相互监督,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及时提醒告诫,形成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5.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相关要求,做好党员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确保发展质量。
6.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会同组织部落实二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会同党委宣传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监督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重大决议、决定、决策部署情况。
3.聚焦主责主业,严明纪律和规矩,严肃查处和问责违反 “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行为。
4.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专项经费、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5.依法依纪做好查信办案工作,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规范完成上级转办、督办和自办案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6.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打造纪律严明、德才配位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附件:湖职院委2017年17号关于印发学校《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