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通报(第二十八期)

发布日期:2018-09-04浏览次数:0

 

正风肃纪通报
 
 
(2018年第4期 总第28期)
 
纪委办监察室编制                             二O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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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狠抓作风建设、严查“四风”问题不停步、不松劲的高压态势下,依然有党员干部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无所畏、行无所止,典型体现了个别党员干部仍然缺乏应有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新学期又至,新生即将报到,校纪委选取了省内一些典型的违规和工作不到位的事例供学习参考,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远离红线,守住底线。各级党组织要抓牢抓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1、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低塘中队副中队长鲍立峰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12月,鲍立峰会同该中队队员周晓烽、张建波、戴长根在低塘街道汤家闸村村委委员唐焕青陪同下,接受该街道某违法建设户支付费用的宴请及KTV娱乐。之后,鲍立峰等人在处置该违法建设中,给予了一定关照。此外,鲍立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鲍立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周晓烽、唐焕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建波、戴长根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中共下城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原书记张建国违规公款旅游和违规滥发奖金问题。张建国在担任下城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期间,2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11月,张建国经与时任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商议,以组织考察为名,将残联公款41400元打到杭州某旅游公司实际用于旅游活动。2015年8月和2016年11月,张建国先后两次将上级部门核发的奖励经费,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奖金发放。2018年3月26日,张建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被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3、下城区文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虹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消费卡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徐虹在担任下城区石桥、文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违规收受某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杭州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相关人员送予的超市充值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1500元。2018年3月23日,徐虹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没收。
      4、下城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建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消费卡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朱建明在担任下城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多次违规收受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某清洁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相关人员所送的超市充值卡和市民充值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3000元。鉴于其在初核之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可以减轻处分。2018年3月23日,朱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5、宁波横街镇环卫站原站长胡国万、工作人员张铁红违规接受业务单位免费旅游,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问题。2016年上半年至2017年5月,胡国万、张铁红3次接受业务单位邀请参加免费旅游,人均花费人民币2500元。2016年7月,胡国万违规组织、张铁红违规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宴请,共计人民币850元。同时,胡国万存在公款购买香烟、私车公养等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7月,胡国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免去职务;张铁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萧山区建筑科学研究所检测二室主任方利军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收受礼卡等问题。2017年12月29日晚,方利军组织区住建局下属区建筑科学研究所综合办公室主任高洪等多人,在东山羊庄违规接受桩机租赁经营者包某某安排的吃请,席间每人收受包某某所送价值500元的烟酒消费卡。饭后,方利军又接受包某某安排在某歌厅的娱乐活动及有偿陪侍服务。2018年6月,方利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7、临浦镇临东社区党总支书记钟解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卡等问题。2013年5月,钟解明接受辖区内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闻某某邀请,赴韩国旅游,并由闻某某支付杭州至韩国往返机票费用,共计价值人民币2921元。2013年5月至2017年农历年底,钟解明先后多次收受杭州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某、临东社区某公寓配套设施工程承包商汤某某所送礼品、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0100元。同时,钟解明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7月,钟解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温州平阳县昆阳镇练川社区原党委书记高剑峰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问题。2016年10月,高剑峰擅自同意光山村政策补偿款90万元不进村集体账户,直接由练川社区发放到村干部和具体人员私人账户,高剑峰没有同光山村其他村干部进行协调,也没有对工程、征地各项支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授意社区居委会主任吴某某签字支出,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高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万全镇征地拆迁办主任陈永西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问题。2016年9月,陈永西在负责审查2016年度万全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没有认真核实申请人宋某某等四人提供的材料,并在镇政府审查意见栏上擅自签署同意意见,致使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宋某某等四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2万元。2018年4月,陈永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