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督查通报(第二十六期)

发布日期:2018-03-19浏览次数:0

正风肃纪通报
 
 
(2018年第2期 总第26期)
 
纪委办公室编制                                               二O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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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央和各省市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现选择10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大家学习,望各部门及教职员工引以为戒。
      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建华借培训之机组织、参加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7月13日至15日,王建华借学院暑期干部校外培训之机,组织院级领导、中层干部等101人在辉南县三角龙湾景区旅游并聚餐饮酒。经王建华同意,门票、会议、住宿等费用5.39万元在学院工会经费中核销,白酒、纪念品等费用0.88万元以虚开发票方式在学院财务处核销。2017年11月24日,王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林省纪委监委党风室点评】王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却以培训为名公然组织100多名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并聚餐饮酒,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受到严肃查处。我们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狠抓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六十中学副校长刘海龙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1月,刘海龙率队到上海参加培训学习期间,未按照会议要求统一就餐,而是在外吃海鲜、烧烤、日式料理等,且到乌镇、外滩等景点游玩,产生的1.2万元费用通过虚开会务费方式在学校报销。刘海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校长权奇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党风室点评】近年来,随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不断深入,作风建设成效有目共睹,公款旅游问题明显减少,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这起案例警示我们,纪律面前没有“暗门”,采取各种手段,给公款旅游披上“隐身衣”一样会受到严肃处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方可善作善成。要持之以恒,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监督检查,紧盯突出表现,紧盯重要节点,紧盯“关键少数”,创新工作方式,密切关注新动向,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
      3、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地籍科科长胡华东,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国土所所长李建雄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05年底,市国土资源局古山国土所临时聘用人员黄慧英利用在古山国土所工作的便利,擅自在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上填写对其丈夫胡某的违章建筑没收作价处罚的内容,处罚面积为108平方米,金额为32832元人民币。事后,黄慧英向联村干部出示该票据,用于证明违章建筑已被处罚。胡华东身为负责财政票据管理的人员,对票据保管不当,未认真核对票据,未及时进行核销报结,致使黄慧英的行为未被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胡华东、黄慧英被党纪立案审查。2016年,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国土所所长李建雄未认真对存在违章问题的某企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该企业不存在违章情况的结论;未认真审查村级组织换届候选人资格,致使不符合自荐人资格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2017年12月,李建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浙江省纪委通报冯宇�d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冯宇�d违反《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通过不上交护照、继续使用已报告遗失的护照等方式,未经组织批准先后12次出入国(边)境。2017年12月,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冯宇�d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委统战部、省社会主义学院开展了落实整改和问责工作,给予省委统战部副巡视员、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保东(原干部处长)诫勉谈话,责成负责出国(境)和证照管理工作的其他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冯宇�d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弱化、纪律意识淡薄,2014年2月经批准提前退休后,认为退休就是“船到码头车到站”,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置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催交因私出国(境)证件于不顾,谎报遗失或不按时上交,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必须受到严肃处理。负责出国(境)和证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没有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应予以严肃问责。
      5、黄岩区长塘木材检查站副站长蔡仙球等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7年1-8月期间,蔡仙球与该站工人尤民其、陈凌云搭班,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7年9月,蔡仙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尤民其、陈凌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站长叶军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北仑区文体局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曹程程、综合科主任科员胡升银在财政资金拨付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
      2014年11月和2015年11月,北仑区文体局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曹程程、综合科主任科员胡升银在对预算指标所依据的拨付文件未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将两笔90万元文化扶持资金拨付给北仑区三家企业,造成重复补助。经审计发现后,北仑区文体局于2017年5月底主动向三家企业追回90万元重复补助的财政资金。2017年8月,曹程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胡升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鄞州区首南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戚鑫祥违规收受节礼等问题
      2014年和2017年春节期间,戚鑫祥分别收受其下属管理对象傅某某、俞某和刘某某所送三江购物卡。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戚鑫祥指派司机使用单位公务用车接送其上下班。戚鑫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8月,戚鑫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违规公车私用费用责令退赔。
      8、淮安市南马厂小学原报账员茆宜和虚列支出套取幼儿园伙食费购买高档白酒问题
      茆宜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食品采购清单、开具虚假发票的方式,套取南马厂小学幼儿园伙食费4.12万元,购买五粮液、茅台酒等高档白酒据为己有。2017年9月,茆宜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南马厂小学校长臧杭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南马厂小学幼儿园时任园长葛礼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园长王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如皋市下原小学校长朱晓建、副校长焦红亮、原总务处主任姚建国虚列支出套取学生伙食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去年2月至6月,朱晓建、焦红亮、姚建国商议后,分三次采取虚增食堂采购费用的方式,套取学生上交的伙食费共计人民币3.79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在职教师补贴2.56万元,余款1.23万余元由个人保管。去年10月,朱晓建、焦红亮、姚建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承德市委党校副校长聂志信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4月,承德市委党校副校长聂志信在操办女儿婚事过程中,收受48名教职工礼金共计1.62万元。2017年12月,聂志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