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通报(第二十四期)

发布日期:2017-09-29浏览次数:0

 

正风肃纪通报
 
 
(2017年第2期 总第24期)
 
纪委办公室编制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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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央、各省纪委监察网站连续通报了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出的高校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现选择六所学校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大家学习,望各部门及教职员工引以为戒。
      一、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朱山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英语教师朱山军,利用兼职授课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大学英语二、四等重修班之便,以帮助学生通过期末考试“感谢”老师的名义,间接或者直接要求学生发送微信红包或支付宝转账,总额4600元。2017年3月17日,朱山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北京工业大学原校长郭广生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
      2013年至2015年4月,郭广生参与或同意北工大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简称“校两办”)在工大建国饭店超标准接待;2014年以来,在未收到公函情况下违规接待35次。此外,经郭广生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采用虚构会议方式,支付校两办在建国饭店欠款。郭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北京服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贴问题。
     2007年至2016年,北京服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公款私存形式将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转至账外,并通过加班费、过节费等形式,违规向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发放津补贴。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2013至2016年期间)史学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职务;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2007至2013年期间)张浩(政治面貌为群众),被撤销国际学院院长职务,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继续教育学院原副院长徐慧卿、李晓玲、韩福华在任职领导班子成员期间,对学院相关问题监管缺位、知情不报,且共同参与违规发放津补贴,并从中获益,徐慧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李晓玲、韩福华诫勉问责。继续教育学院原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蔡静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工资待遇两档。
      四、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第一中心小学副校长(借调在榆垡镇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兼榆垡镇东押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国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6年3月,王国增在榆垡镇教委办工作期间,使用公款为私家车的ETC卡充值人民币1500元;2016年10月,王国增驾驶榆垡镇教委办公车,借考察之名外出游玩;2016年11月,王国增在组织调查其违纪问题期间,联合镇教委办财务人员,经主任赵学松同意后,修改相关财务凭证,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7月,王国增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安徽黄山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汪建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国内旅游和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
      汪建利在已经拥有一辆公务用车情况下,又违规购置两辆轿车供其个人使用;2015年7月,以参加“中国地理学会出版年会”名义,违规前往青海、甘肃等地旅游;2007年7月至2016年8月,汪建利违规领取各类补贴21.48万元。汪建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所得。
      六、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赵国胜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5年8月,赵国胜借慰问贫困学生之机,带其家属等6人到湖南、广西等地公款旅游。赵国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个人承担相应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