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审计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7-05-12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逐步向规范型审计、治理型审计和服务型审计推进,提高审计服务学校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市审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订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
      一、开展“三公”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本级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自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浙审行〔2017〕4号)要求,继续配合纪委做好2016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自查审计调查。
      二、开展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文件的新要求,开展2016年度科研经费使用的专项审计调查。
      三、开展预决算执行审计调查
根据省教育厅对本科院校预决算执行审计的要求,今年配合省教育厅将试点对学校关注、教职工关心和收支规模大的职能部门开展预决算执行自查审计调查。
      四、开展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针对2017年初学校对中层干部调整的情况,根据组织部的安排,做好中层干部转岗和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和全过程审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要求,今年继续做好创业园用房委托中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积极探索跟踪审计的质量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常规的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的委托中介结算审计。
      六、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审计局的要求和学校管理的需求,适时开展物资采购和配送、劳务发放和公务出差相关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坚持定期召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讨审计计划,通报审计结果,推动审计整改。按照教育部对内部控制监督评价要求,将逐步前移审计关口,加强与中介咨询机构深度交流和合作。
      八、完善审计制度建设
      根据2016年院长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指导意见要求,制订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档案管理及委托审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