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以及《中共湖州市经委、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监察局、湖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内部管理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湖审[2009]50号)等文件规定和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函》要求,经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决定,我处组成审计组,自2016年11月15日起,对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商贸与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嵇美华、教务处(督导处)处长方东傅、学生处(学工部)处长周伟铭、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伟达4位同志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任期内经费收支及内控制度建设与资产管理,重点审计2015年度,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组成员:
组长:张益池
组员:郭元林、周彩粉、陆谷鸣、聂文君、沈萍、谢飞、黄国权
三、在审计实施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如审计组有违反审计纪律的情况,可向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举报,举报电话:2364955或2363318。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