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委坚强领导下,省委教育工委和各高校党委积极探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责任担当,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四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多发高发势头已根本扭转。但是目前管党治党不严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以致发生一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法违纪问题。为了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督促各高校党委、纪委及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将我省近期查处的几起高校有关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案例通报如下:
丽水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建中等人因下属二级学院发生严重经济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1—2014年间,丽水学院下属继续教育学院私设“小金库”共计28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149万余元,继续教育学院12名干部、教师受到刑法追究或党政纪处理。丽水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建中作为党委主要领导,丽水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吕立汉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科技学院党委书记王建华等人因下属二级学院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浙江科技学院下属艺术学院于2013年1—11月间,使用自考经费购买127万余元超市充值卡、市民卡充值卡用于发放教职工的福利、津贴,其中34.5万元费用发票由联系艺术学院的院领导赵东福审批,34.5万元费用发票由分管成人教育的院领导郑友取审批。浙江科技学院下属经管学院于2013年7月,使用学院创收经费56.779万元组织教职工65人出国旅游,费用发票由联系经管学院的院领导冯军审批。浙江科技学院党委书记王建华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浙江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原党委委员、副校长)赵东福,党委委员、副校长冯军,党委委员、副校长郑友取履行领导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工业大学原副校长(现任嘉兴学院院长)盛颂恩等人因下属二级学院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1—2013年间,浙江工业大学体育军训部2名处级干部贪污公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任浙江工业大学分管副校长盛颂恩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2001年至2011年浙江工业大学国际学院与民营企业合作办学期间,5名处级干部收受民营企业礼金,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时任浙江工业大学党委委员、分管副校长肖瑞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批评提醒。
以上通报的几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各高校党委、纪委以及领导干部都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警醒起来,牢固树立“两个责任”、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是“牛鼻子”。各高校党委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下功夫研究推进主体责任体系的建设和落实,坚持好、落实好每学期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排查分析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党委书记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党组织和书记的责任,又要强化校长的党政同责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无论是书记,还是校长和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样负有主体责任,即使是非中共党员的行政领导也要履行好与职位相关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大力支持纪检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心无旁骛地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二、要以上率下,使责任向基层组织层层传递、层层压实。这些年,随着高校管理重心逐级下移,二级学院管理跟不上变得越来越突出,以上通报的几起事例都发生在二级学院。对加强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各高校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完善党政联席会议规则,全面建立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切实解决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继续推进高校独立学院和一些规模较大、党员数量较多的二级单位设置纪委并配备纪委书记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针对继续教育经费管理、自主创收经费使用、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环节,强化对二级学院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制度的篱笆扎密扎紧。
三、要突出问责,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坚持“一案双查”,不仅对领导干部自身违法违纪要严肃追责和处理,如果分管的领域、联系的二级学院(单位)接二连三出问题,或发生严重问题,同样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望各高校党委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52号)精神,做到边巡边改,早整早改,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一定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今年重点要突出问责,通过严肃问责,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下去。
近期,各高校要结合正在全面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通报精神传达到中层以上干部,并认真组织一次学习讨论,深入查短板、补短板,不断研究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学校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