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通报
(2016年第1期 总第17期)
纪委办公室编制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
中央纪委网站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定期进行通报。为进一步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现摘录部分关于专项资金使用、公务支出等方面的案例,请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阅读,引以为戒,防范未然,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1.共青团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原书记杨俊峰套取现金公款消费等问题。共青团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原书记杨俊峰,以团校培训或组织大型活动名义套取现金9万余元,用于购买购物卡送礼等;其他违纪问题涉及金额共计8万余元。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石景山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俊峰开除党籍、撤销共青团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书记职务处分。
2.首都师范大学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网络部原主任张田力贪污问题。首都师范大学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网络部原主任张田力,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公司好处费共计42万元;从首都师范大学套取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9万元占为己有。首都师范大学纪委讨论决定,给予张田力开除党籍处分;首都师范大学决定,给予张田力行政开除处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张田力有期徒刑九年。
3.柳州市融水县大浪镇小学原校长杨引生等人截留、私分教育经费问题。杨引生伙同该校原副校长梁世成、原报账员韦秀英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夸大开支、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私分该校免费午餐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等资金,共计17.76万元。2015年12月,杨引生等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京仪集团北京自动化系统成套工程公司综合管理部原副经理刘晓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刘晓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加油款共计3.16万元。经北京自动化系统成套工程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晓峰开除党籍处分。
5.铜梁区二坪镇狮子村16社原社长刘世健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刘世健在担任二坪镇狮子村16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重复列支和应入账而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本社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2.49万元。2015年9月,铜梁区纪委给予刘世健开除党籍处分。
6.锦州市太和区兴隆街道兴隆村村委会原主任付军非法占有公款问题。付军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4.7万余元。付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航墩村党支部原书记陈锡松贪污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陈锡松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种粮大户补贴共计6.3万元,其中,陈锡松分得2万余元。2015年10月,陈锡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石景山医院膳食科原科长殷保宏受贿。殷保宏在担任石景山医院食堂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3万元。2015年3月,殷保宏因受贿罪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殷保宏开除党籍处分。
9.朔州市怀仁县云中镇海联寄宿制学校原校长姚生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报学生人数为手段,共套取国家对住宿制学生营养餐和生活补助专项补贴款50.4万余元,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和支付临时代课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工资以及教职员工值班补助。2015年11月16日,经怀仁县教育科技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生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2月21日,经云中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姚生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保安中队原副中队长康海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现金等问题。康海明利用协助城管庄市中队查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放行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并收取现金2.32万元。2015年11月,康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五河县东刘集镇沱河村村委会原主任蒋光良骗取教育化债资金问题。蒋光良以个人名义虚报建校债务,骗取国家教育化债资金1.3万元,并将其中的1.2万元占为己有。蒋光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违纪款1.3万元予以收缴。
12.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渡口村党支部书记雍南生套取专项补贴问题。雍南生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专项补贴资金3.4万余元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5年12月,湘东区纪委给予雍南生开除党籍处分。
13.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石泉东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庆民骗取直补款等问题。刘庆民采取虚报冒领方式,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抗旱补贴款3.23万元。峄城区纪委给予刘庆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冠县店子镇曲张固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曲洪阶虚报冒领直补款等问题。曲洪阶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8500元,并将其中2100元据为己有;借村集体打井安装水泵之机违规向村民收费6900元,用于村务开支。冠县纪委给予曲洪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将2100元违纪款予以追缴。
15.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新平骗取科技经费等问题。罗新平与他人专门成立9家公司,虚构专利发明、科研项目、科研团队,骗取科研经费151万元,并从中分得42万元;为他人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18.1万元。2016年1月,罗新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海东市互助县南门峡镇卷槽村党支部书记贺守福虚报冒领补助款等问题。贺守福将1.04亩集体土地登记在个人名下,坐收坐支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助款9300余元用于村委会招待费开支;虚报耕地0.499亩,领取青苗补助款744.76元用于村委会招待费开支;擅自变卖项目配送种薯15吨,获利4500元用于村委会招待费开支。2015年12月23日,互助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贺守福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17.浙江文成县大�N镇中南村党支部书记胡进西和村委会主任胡克长违规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旅游费用问题。胡进西和胡克长违规组织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共14人赴景区公款旅游,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旅游费用1万余元。2015年12月,胡进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克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公款旅游费用。
18.白银市景泰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杨宜和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5年春节前,景泰县红十字会在“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活动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1.2万元用于公务支出。杨宜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9.天津宁河区丰台镇大韩村原党支部书记安建佳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安建佳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4.2万余元,除部分用于村务支出外,将其中1.9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宁河区纪委给予安建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龙游县东华街道唐尧村村委会原主任毛钦茂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毛钦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妻子虚构从事生猪养殖的事实,将承租的原料场门卫管理房冒充猪舍,拆除复垦后骗取相关财政补助资金2.2万余元。2015年9月,毛钦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