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的通知》(浙纪发【2014】5号)及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的精神,3月份省教育纪工委要求各高校开展“酒局”“牌局”问题整治。为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远离“酒局”、“牌局”,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上,把业余时间用在学习上,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交往活动。要厉行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领导干部不宜组织由本人支付费用,有同事、下属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的聚餐并酗酒,参加其他私人聚会(休闲娱乐活动)和自费餐叙也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参加休闲娱乐活动要区分场合,把握分寸,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进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
二、各单位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同城一律不准安排公务用餐;下基层工作时一律不准接受宴请和夜宵;一律不准借干部调整、岗位变动等名义用公款安排宴请和聚餐;一律不准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或者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大吃大喝;一律不准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参与打牌、打麻将等活动。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将严禁“酒局”“牌局”等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和教职工。对有违反上述规定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纪委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