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通报(第十六期)

发布日期:2015-12-29浏览次数:0

 

正风肃纪通报
 
 
(2015年第8期  总第16期)
 
纪委办公室编制                                             二O一五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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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连续通报了多起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现选择10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大家学习,望各部门及教职员工引以为戒。
1、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杨和德违规购买使用超标公车,以培训费名义报销接待费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爱玲坐支租赁费购买阿胶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原日照大学科技园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斌等人公款旅游,杨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分,参与人员退交相关费用。
4、抚顺市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伞玉芹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9月,伞玉芹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伞玉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吾甫尔江·阿不拉办公用房超标、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吾甫尔江·阿不拉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多次用公车外出办理私事;用单位的公车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吾甫尔江·阿不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月,该校副校长曾洁和财经会计学部部长蔡志会等8人赴海口参加培训。期间,除曾洁外其余7人参加了培训方组织的自费旅游考察。蔡志会擅自修改提高培训通知文件上的费用标准,并经该校校长袁绍岐签批,在该校报销了7人旅游考察费共13640元。9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其中负重要领导责任的袁绍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曾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直接责任人蔡志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7、广东阳江市田家炳学校校长陈团欣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9月中秋节前,陈团欣授意该校财会人员到超市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并以“日用品”的名义开具5张发票共4000元在学校财务报销入账,按校长、副校长每人500元,总务、办公室、教务主任和财会人员每人2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陈团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首都师范大学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网络部原主任张田力贪污问题。首都师范大学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网络部原主任张田力,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公司好处费共计42万元;从首都师范大学套取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9万元占为己有。首都师范大学纪委讨论决定,给予张田力开除党籍处分;首都师范大学决定,给予张田力行政开除处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张田力有期徒刑九年。
9、辽宁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违规发放补贴及福利问题。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违规为职工发放补贴,并于2013年春节、“五一”、“十一”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时任主任都建国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10、2014年春节,哈尔滨巴彦县镇东乡卫生院院长刘海威以值班费名义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共计6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