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通报
(2015年第7期 总第15期)
纪委办公室编制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近日,纪委办公室摘录整理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最新解读,供大家学习贯彻。
何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何为正确的讨论议论?
中央纪委法规室: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何多次出现"有关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条例》中出现的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现行的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等等。采取援引这些有关规定的方式,主要是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作出规定。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可以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条例》中所涉及“违反有关规定”条款,只有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才构成违纪,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是认定违纪与否的重要前提。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做客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节选)
主持人:《条例》的第83条和第84条,提到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这个“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定义应该是什么?比如说在东部的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的不发达地区,这个“正常的礼尚往来”标准可能是不一样的,这个标准能不能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张军:《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这个“情况”就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主持人:《条例》第126条规定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请您来解读一下,“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的定义是什么?比如说,有党员或者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群众举报,会不会受到处分?
张军:《条例》第126条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党组织活动岂可娱乐化、福利化?
党内生活本应严肃认真、富有生气的党组织活动,何以异化为娱乐消遣和变相福利,甚至成为“四风”典型问题?
以活动之名行公款消费之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年以来通报案例发现,党组织活动娱乐化、福利化问题主要集中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方面。
认清危害严防“跑偏”。“娱乐化、福利化”既直接有损党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也容易助长攀比之风、享乐主义,严重削弱党的群众基础。发展下去危害极大,必然导致纪律松弛、组织涣散。
如何严肃党内生活、规范党组织活动?专家建议,立足“不敢”,对“娱乐化、福利化”的党组织进行追责,尤其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立足“不能”,提高党组织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制度约束力;立足“不想”,直面一些党组织活动内容枯燥、形式单一、方法落后、载体不多等不足,大力提高党组织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党员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