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风险管理,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学校权益,根据《招投标法》、《合同法》、《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按照党委廉情分析会议关于落实合同管理等整改要求,将在全校开展经济合同审计调查工作。请各学院、部门及各直属单位认真梳理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于10月23日前将合同复印件交至纪检监察室(9427)黄国权。
特此通知。
纪检监察室、审计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