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着力点

发布日期:2015-09-23浏览次数:0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一重要思想,贯彻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是对我们党管党治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要从五个方面着力: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压实“两个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是党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责任主体理所当然也是党委。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委管党治党必须抓纪律,纪律也只有党委主抓才抓得好。纪委是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的是纪律监督职责,如果只是纪委一家抓纪律,“小马就拉不动大车”。只有党委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才能最大程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齐心协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两个责任”落实有力的地方和单位,纪律就严,风气就正;“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纪律就松,风气就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把压实“两个责任”摆在首要位置来抓。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坚持纪在法前

  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之严,就严在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比法律标准更高、范围更广的行为准则。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觉追求,是我们党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用对普通群众一样的标准来要求,党的先进性就无法体现,党的凝聚力、感召力就会大大降低。党纪既是比法律更严的“约束线”,也是为党员干部在法律底线之前设下的一道“保护线”。大量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破法”者必先“破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就能斩断从违纪到违法的“通道”,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重视查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忽视查处轻微违纪问题。有的甚至认为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其他都是小节,没什么大不了的,等到党员干部违法了才去执纪,管党治党退守到了法律的“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管党治党的防线从法律拉回到纪律上来,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严格用党规党纪的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问题,不管是贪污腐败问题还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都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真正做到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才能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突出抓早抓小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是要清除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毒素”,纯洁党的肌体,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正是完成这个任务的重要途径之一。过去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感冒发烧”式的轻微违纪问题重视不够,没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病入膏肓”、“肿瘤晚期”才采取措施,造成了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中央纪委提出“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抓住了事物由小到大发展的关键,体现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思路,又转变纪律审查理念,反映了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抓早抓小”的工作方向;“抓早抓小”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统一于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全过程。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不断深化“三转”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向“管住纪律”聚焦,是纪检监察机关向党章规定职责的进一步回归,是对“三转”的深化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根据新一届党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任务,大力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通过调整内设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等措施,建立了一套与“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纠正“四风”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推动了正风反腐深入开展。现在,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观念、职责定位、方式方法、工作作风就必须朝着“管住纪律”的方向进一步转变,把严明纪律挺在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线。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扎紧制度“笼子”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健全法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我们国家,这个制度笼子既包括约束党员干部行为的党纪党规,也包括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求在建设制度笼子时,首先把“党纪之笼”扎细扎密扎牢,这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战略的应有之义。虽然我们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但与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比如,有的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交叉重复;有的过于原则、缺乏细节支撑,可操作性不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须制定新的纪律规定予以规范,等等。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党规党纪的“清、改、废、立”工作,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纪律这道防线构筑得更加坚固严密。与此同时,要大力推进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督促和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公开权力行使过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让权力的“火车”始终在纪律、法律两根“铁轨”上规范运行。(湖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