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人才培养经费的管理,加快人才队伍的建设,使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挥培养人才的作用,制订本规定。
一、人才培养经费范围
凡是国家、浙江省、湖州市以及学校核拨和配套用于人才项目专项经费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经费管理办法
(一)人才项目专项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一律纳入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建立个人经费使用卡。
(二)以项目形式资助的省、市人才培养资助经费,按照资助单位有关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如资助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管理与使用方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各类人才项目专项经费在项目开始实施并经考核后方能使用。
(四)人才团队项目经费使用应在团队成员中公开,并经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列支范围与比例
(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列支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购置教学科研用的设备以及实验材料等;
2.支付科研测试费、申请专利、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3.购买与教学科研相关的软件、办公耗材及图书资料等;
4.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交通费、住宿费等;
5.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进修、考证、培训等;
6.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著与教材的出版费、鉴定费等;
7.教学科研方面的复印费、通讯费;
8.其他与人才培养和个人专业发展相关费用支出。
(二)部分列支项目比例控制及要求:
学校鼓励人才项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进修、培训、教师素质提升、科研、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等个人或团队成长方面支出,上述项目经费支出可不受比例控制要求。
人才项目专项经费严禁用于购买个人生活用品等无关的项目支出。人才项目专项经费提取5%的管理费后,在以下方面支出的具体控制比例如下:
1.差旅交通费、住宿费比例控制在20%以内;
2.图书资料费比例控制在10%以内;
3.通讯费比例控制在5%以内;
4.办公耗材经费控制在10%以内;
5.购置教学科研用的设备以及实验材料等经费的控制比例,文科在15%以内,工科在20%以内;
6.接待经费控制在10%以内;
7.劳务费支出控制在10%以内,但不得用于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劳务支出;
8.本规定未列明项目比例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使用人才项目专项经费购置价值800元以上的设备,统一纳入基建产业处管理,并在固定资产帐目中登记入帐。
(二)人才项目专项经费须在项目完成后一年内使用完毕。
五、本规定自2012年6月20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