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基于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科学判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明确了新时期反腐败工作新的战略格局、工作重点、体制创新等重要问题,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开辟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全面从严治党新的领域和路径,我们应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精神,准确把握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
明确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目标,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明确建设廉洁政治战略目标,是十八大的重大理论贡献和创新,为反腐倡廉整体的战略布局确定了基准定位,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后的一系列工作部署都紧紧围绕这个总目标而展开。过去廉政建设的基本着眼点是保持干部廉洁,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目标则把廉洁的要求扩展到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目标提升了,视野拓宽了,工作内容和任务也扩展了。
加强政府清廉建设有新要求。围绕建设清廉政府,紧紧抓住了三个关键环节。一是釜底抽薪,抓好简政放权,国家机关减少审批事项1/3以上,省级部门减少审批事项1/2以上。二是把管好权、看好钱作为防治腐败的重点,要求公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实现审计全覆盖。三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源头上杜绝权钱交易问题。
加强政治清明建设有新举措。政治清明是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要求政治文明所包含的要素都体现廉洁的要求。在社会意识和文化方面,突出强调廉洁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廉尚洁氛围。中央政治局专题学习讨论中国古代廉洁思想,要求吸收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推动当前廉洁文化建设。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了纪检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强化专门机关的监督作用。随着全会确定的300多项改革任务的深化,行政行为、市场行为、企业行为、社会行为,都将进一步得到规范,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将进一步减少。在推动实现法治公平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改革立法体制,凡属重要立法要由人大或政府法制机构来主导,避免由部门主导立法导致的部门利益法律化,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全会对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公平公正也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任务和完善管理的措施。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强调要加大干部推荐和考察环节的责任追究力度,解决边腐边升、带病上岗等问题。
形成反腐败工作新格局,全面推进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这段话明确地提出了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三项工作新格局。自此,“三项建设”的基本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
关于加强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他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抓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全会要求,要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围绕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采取一系列新举措
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要求,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强调“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了“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改进作风重在净化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这是对作风建设政治功能的新定位,对作风建设重要意义的新认识。作风建设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入手,不断深化,逐步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搞特殊、耍特权,团团伙伙、搞小圈子,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惩治腐败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预防腐败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目标,确定了构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等工作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不断扎紧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
坚持纪在法前,突出执纪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严肃纪律抓起。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党的宗旨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着力清除党内少数腐败分子,而且要依靠党规党纪严格规范大多数党员干部的行为,及时处理党员干部在思想道德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才能永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要让纪律和规矩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成为党员干部行为的底线。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必须体现执纪特色,重点审查违反纪律的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运用党规党纪去处理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回归到纪律检查的职责本位上来。
创新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巡视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巡视工作要“术业有专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剑指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腐败、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找出“老虎”和“苍蝇”,发挥出巡视的震慑和遏制作用。要创新巡视形式和组织制度,增强巡视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实现巡视全覆盖。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其重大意义在于把党委的领导责任和工作推动、实施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和巡视要实现全覆盖。这些改革创新措施,有利于强化纪律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
反腐倡廉工作布局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融合在一起,寓于其中,对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起到重要政治保证作用。(文章来源:李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