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5-06-15浏览次数:0

      在中央和市委三令五申、反复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下,周伟等人顶风违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做到令行禁止。
      1、2014年4月23日,上海巴士客车维修有限公司宝山修理分公司违规设置“账外账”,用于业务招待支出、职工福利费发放等,给予公司经理张国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经理职务;给予公司党支部书记陈志钧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1月8日,闵行区农委召开培训会议,会后违反规定安排与会人员用餐并发放食品,区农委党委书记刘明、党委副书记沈德驹、纪委书记顾海生被诫勉谈话并承担相关费用。
      3、2013年7月,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违规举办十周年庆典系列活动,发放纪念手表150只,花费14.4万元;组织102人赴外省市参观考察,花费17.3万元。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时任党总支书记佟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主任陈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近日,市纪委对黄浦区部分干部在“外滩源附近一家高档餐厅用餐”一事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2014年12月31日23时,黄浦区政府与上海广播电视台在外滩源文化广场举行新年倒计时活动,区领导参加。结束后,外滩投资集团(黄浦区属国有企业)董事长周旭民邀请黄浦区委书记周伟等人到益丰外滩源商场察看跨年活动,到了商场三楼,进入已结束营业的空蝉餐厅(由外滩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吃夜宵。周旭民让位于空蝉餐厅对面的壹藏餐厅(同由外滩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提供了寿司、面条、汤圆以及饮料、清酒,共消费2700余元,未付费。用餐人员包括:黄浦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彭崧,原任黄浦区委副书记、现任市社会工作党委书记孙甘霖,黄浦区委常委、副区长曹金喜,黄浦区委常委、副区长吴成等人。用餐期间,获知外滩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后,周伟等人离开空蝉餐厅赶去现场。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周伟、彭崧、吴成因对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负有相应责任,一并处理。
      处理情况如下:
      周 伟,市委委员、黄浦区区委书记。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彭 崧,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孙甘霖,市社会工作党委书记。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吴 成,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曹金喜,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陈 靖,黄浦区政府党组成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田作庆,黄浦区区委办公室主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杨 奕,黄浦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杨国威,黄浦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周旭民,外滩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2014年8月,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处长刘军等七人,借云南昆明开会之机,赴丽江等地公款旅游。中共上海电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刘军等人退回相关费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院长杨若凡诫勉谈话。
      6、2013年12月,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办公室时任副主任张伟德以虚列会议费形式套取现金,用于支付镇公务用车费用。闵行区华漕镇纪委给予张伟德党内警告处分。
      7、2013年12月20日,松江区洞泾成校校长费利云组织教职工外出考察活动,未按照事先申报的批次、时间、人员、路线进行,考察活动存在铺张浪费行为。经松江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费利云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参加该次考察的所有人员个人承担违规支出的费用。
      8、2014年8月18日,市水文协会召开成立大会,会上发放交通卡和银质纪念章,花费19.6万余元。此外,市水文协会还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市水务局时任副巡视员、市水文协会筹备组负责人卫洪达负有责任。市纪委决定给予卫洪达党内警告处分。
      9、2014年4月3日,徐汇区房管局主任科员周景春使用公款与有关人员在酒店聚餐,4人共计花费6600元;2013年至2014年,周景春在兼任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兼职取酬,共计56002元。徐汇区房管局纪委决定给予周景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餐费和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