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搭的“便车”――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29名党员干部借开展“红色教育”活动之机公款旅游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5-06-15浏览次数:0

      2015年1月,广东省梅州市纪委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

      2014年7月4日,梅江区经信局局长、党组书记黄裕新及4名党组成员,组织该局党员一行29人到福建省古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后,于次日上午到福建省连城县冠豸山风景区游玩,在景区花费公款9200元。经梅江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的黄裕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参与公款旅游的经贸系统党委书记梁典元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党组成员进行党纪立案,批评教育;责令全体参与公款旅游的人员退缴旅游费用。

      事件回顾

      为纪念建党93周年,梅江区委组织部于2014年6月20日发文要求全区各单位开展一次“强党性忆党恩”红色教育活动,列出叶剑英纪念园、大埔三河坝战役烈士纪念园和平远仁居红军公园等梅州境内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为各单位开展红色教育活动提供参考。

      2014年7月1日,区经信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各项业务工作之后,区经贸系统党委书记梁典元提出:为纪念建党93周年,按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要开展一次“强党性忆党恩”红色教育活动。

      “开展党性教育十分必要,建议按照文件中列出地点,可以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到大埔三河坝战役烈士纪念园进行红色教育活动。”局长黄裕新在会上如是说。

      “本市内的红色教育基地大家平时都能去,况且很多人也去过,是否可以考虑去福建省古田红色教育基地,并顺道去连城冠豸山旅游区爬山。”有人提出了一个建议。面对这个提议,与会人员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反而有人提出单位党员人数太多,本单位车辆无法坐下,是否可以联系旅行社组团出行。

      “我看大家都同意这个提议,我也同意这个方案,随后便向区分管领导请示,但是只汇报了去古田开展红色教育一事,并没有说明顺道去连城冠豸山旅游,所以领导就同意了。”黄裕新说道,“领导同意后,我交代梁典元负责联系旅行社落实出行事宜。”

      7月4日下午,区经信局29人一行乘坐梅州客之旅旅行社的大巴前往古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参观完毕于当晚赶往连城,入住当地一家星级酒店,5日上午到冠豸山景区游玩,午饭后返回梅州,在景区共花费公款9200元。

      回来后,区经信局要求旅行社开具“参观学习包车费用及学习资料费用等”的项目发票,按程序在单位账上报销,报销金额17342元。

      查处经过

      2014年8月,梅州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梅江区经信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党员干部公款旅游。接到举报后,梅州市纪委将信访件转交梅江区纪委,要求调查核实。

     “近年来,对变相公款旅游已经三令五申、频发禁令,竟然还有人顶风违纪,必须严查!”梅江区纪委态度鲜明,随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中,办案人员调阅了区经信局会议记录和单位账目,发现7月1日的党组会议记录中只记录了去福建古田红色教育基地事宜,而查阅账本时,发现了一张由梅州市客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具的“参观学习包车费用及学习资料费用等”项目发票,金额17342元。随后,办案人员赶往梅州市客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该旅行社负责人对办案人员说:“7月3日,梁典元以区经信局名义与旅行社签订了出行合同,路线由梁典元确定,具体为7月4日下午前往福建省古田会议旧址,参观完毕后前往连城住宿,5日上午参观游玩冠豸山,午后返梅,出行人数为29人。”同时,他向办案人员出具了行程表、出团表、出行名单和合同。

      掌握了这些证据材料后,办案人员开始找区经信局党组成员进行问话。

      “连城冠豸山是否属于红色教育基地?对你们公款组织党员到冠豸山游玩这一行为有何认识?”办案人员问。

      面对办案人员询问,个别班子成员起初不以为然,但在铁的事实面前,该局班子成员都承认了参与公款旅游的事实,并诚恳地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分。

      2014年11月14日,根据调查事实,区纪委对这起违规公款旅游典型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经梅江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的黄裕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参与公款旅游的经贸系统党委书记梁典元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党组成员进行党纪立案,批评教育;并责令全体参与公款旅游的人员退缴旅游费用。(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