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湖职院•湖电大委〔2012〕12号)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规范做好中层干部选聘工作。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三)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理念,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密切联系师生、维护师生权益的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
(四)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洁氛围。执行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
(五)严肃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学校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查信办案力度,做到案件查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纪委领导亲自主抓。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六)当好从政表率。学校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廉洁从政,做好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进行任务分解。党委会每学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亲自把关、跟踪问效。对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约谈、监督整改。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针对重点环节,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4.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组织力量进行督促办理。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分管条线和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纠正。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
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严格的督查、考核、问责,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一)落实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要求,定期做好“三书两报告”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报告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和《落实责任制建议书》等相关工作,做好半年度的《廉情分析报告》和年度《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报告》。校内各二级单位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二级单位涉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和其他重要工作随时报告。
(二)落实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统一布署,组织做好校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集中报告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任期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师生群众的民主评议。
(三)落实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根据中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完善并执行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制度,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选人用人失察、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中层班子和个人,及时约谈或进行函询,被函询者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
(四)落实考核认定与责任追究。根据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分院(部门)中层班子及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等。考核情况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