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立在明处,“红灯”亮在前头。2015年元旦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办、国办《通知》,以下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纪律不得触犯——
1.严禁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公车私用;
10.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11.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