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纪委通报10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4-11-18浏览次数:0

       为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巩固全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2014年2月至9月,青海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财政、审计部门,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通过对重点工作和主要环节进行自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领域进行抽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种行为,在此基础上查处了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党员干部的财经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现将查处的10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省环境地质监测总站违规集资分红问题。省环境地质监测总站以单位出资和职工集资的方式集资营利为职工分红。2014年7月29日,省国土厅纪委报经厅党委同意,对时任省环境地质监测总站站长刘红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追缴。

  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以工会名义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2014年8月6日,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报经省国土厅党委同意,对时任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兴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肖永松,时任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国钢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邓元良予以诫勉谈话。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玉树公路总段违规套取保通、养护资金问题。玉树公路总段和所属结古公路段以编制虚假资料、签订虚假协议、开具假发票等手段套取保通、养护资金。2014年3月19日,省交通厅研究决定,对时任玉树公路总段党委副书记、总段长谢敏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2014年4月8日,省邮政管理局研究决定,对时任玉树州公路总段副总段长郭春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司法机关已对玉树公路总段违规套取保通、养护资金问题立案调查。

  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冷本扎西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冷本扎西在任泽库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以维稳工作名义从单位财务虚报冒领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12月13日,尖扎县人民法院判决冷本扎西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2014年1月2日,黄南州纪委报经州委同意,给予冷本扎西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4年4月29日,黄南州人大决定撤销冷本扎西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海西州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原主任李国昌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发放购物卡问题。海西州疾控中心原主任李国昌,擅自做主将省卫生厅配发给州疾控中心的北京吉普车作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虚开发票给本单位职工、相关业务单位人员发放购物卡。2014年9月3日,海西州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国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购物卡款予以追缴。

  西宁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原副主任韩昱挪用公款问题。韩昱在借调到西宁市防洪及流域管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及建设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借予他人购房。2014年7月8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韩昱有期徒刑3年。2014年7月14日,西宁市水务局研究决定,给予韩昱行政开除处分。

  海南州共和县个别单位违规使用、处理出租款问题。共和县残联、水利队、兽医站、中医院、倒淌河镇民族寄宿制小学、黑马河乡民族寄宿制小学收取房屋、草场出租款,未按规定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上缴财政。2014年4月29日,共和县纪委报经县委批准,给予县残联理事长仁青多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兽医站站长杨全秀、县中医院院长张志军予以诫勉谈话。共和县监察局报经县政府批准,给予倒淌河镇民族寄宿制小学校长东主尖措、黑马河乡民族寄宿制小学校长华旦尖措、县水利队队长赵应生行政记大过处分。

  海东市互助县住建局私设“小金库”问题。互助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刘钰经住建局原局长李占顺安排,用县污水处理厂质保金、维护费、监理费、验收结余款等资金设立、经管单位“小金库”,并销毁“小金库”支出所有单据。2014年4月9日,互助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占顺已移交司法机关另案处理。

  海北州刚察县沙柳河镇恩乃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旦才让、村党支部副书记沙日保、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才让昂旦截留侵占草原生态奖补资金、虚报冒领项目资金、挪用扶贫资金问题。刚察县沙柳河镇恩乃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周旦才让截留侵占草原生态奖补资金据为己有,与村党支部副书记沙日保、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才让昂旦虚报冒领项目资金,挪用扶贫资金用于村务开支。2014年5月17日,沙柳河镇党委研究,给予周旦才让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沙日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才让昂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截留侵占、挪用的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果洛州班玛县多贡麻乡、灯塔乡违规大额使用财政资金问题。省州联合检查组对班玛县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多贡麻乡党委书记久达尔、乡长马扎西、乡会计马春花,灯塔乡党委书记董元吉、乡长巴特、乡人大主席董泽武违规使用财政资金。2014年6月15日,班玛县纪委对6人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法问题已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以上违纪违规问题,涉及不同级别的干部,暴露出一些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缺失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断提高带头依纪依规办事的自觉性。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健康安全运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问责、通报曝光,做到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零容忍”,为全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