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13浏览次数:0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二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提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自觉性,根据《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湖职院•湖电大委〔2012〕12号),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院系)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监察室、人事处、审计处、工会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工作组组长,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主要适用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各分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按有关规定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分院和部门内设管理干部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部门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领导和组织分院(部门)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勤政教育,开好民主生活会;注重校园廉政(洁)文化建设。
      (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作风、教风、学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完善管理制度,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推进分院(部门)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厉行节约,规范办事流程,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五)按照学校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选拔和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的评优、聘任工作。
      (六)主动了解所属分院(部门)员工廉洁自律情况和思想工作状况,对群众反映的廉洁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发生的违反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违反招生和考试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谋取利益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发现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发生严重事故时,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事故的情况、原由、责任和处理意见;
      (七)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勤政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教育、监督和帮助;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八)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四、考核形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与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考核方式为自查自评和考核审定。
      1.自查自评:各党总支和每位中层干部对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和《考核办法》明确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评,每年12月底前将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考核表和党总支考核表送交纪委办公室。
      2.考核审定:考核工作组根据自查自评及全年各部门工作情况,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二)任期考核
      任期考核在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前进行。
      1.自查总结:对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明确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总结,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期工作总结,于规定时间前将个人总结和党总支总结送交纪委办公室。
      2.民主评议:在考核工作组的统一协调下,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专项考评。考核人员通过察看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个别访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任期内各分院(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全面测评。
      3.考核评定:考核工作组汇总各分院(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任期以来的相关材料和数据,形成考核意见,提出任期考核等级建议,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五、考核等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党总支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总支任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级以突出业绩进行申报,不设具体比例。其它个人考核及党总支年度考核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各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班子及个人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班子成员自身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2)班子成员对分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甚至支持、纵容的;
      (3)对学校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有案不查、压案不报;
      (4)违反“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
      (5)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影响党群关系和学校稳定等。
      六、考核通报
      每年由纪委办公室发布考核专项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限期改正或进行相应的处理。对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的班子及成员进行谈话提醒,领导班子及成员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于考核反馈后15天内送交纪委办公室。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组织调整。

      七、其它事项
      (一)学校建立廉政建设档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材料定期归入廉政档案,具体由纪委办公室负责。
      (二)对于在考核中发现的需进行责任追究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应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考核工作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
      (四)本办法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度考核表/uploadfile/201411/21/928544417.doc
2.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度考核表/uploadfile/201411/21/92966433.doc
3.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期考核表/uploadfile/201411/21/929199201.doc
4.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期考核表/uploadfile/201411/21/92930098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