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10-13浏览次数:0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要求,依据《浙江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总体目标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部署,围绕深化改革主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严肃作风建设,严防违纪违规,严惩腐败行为,建好“阳光校园”,为学校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7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更加完备,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党员干部“四风”问题基本消除,良好教风学风更加巩固,符合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大局谋划工作、体现作为,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融入教育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的全过程,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惩防并举重在预防。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有机结合,更加注重源头防范,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程序规范。
      突出重点注重细节。按照中央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 “不想腐”的保障机制的精神,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注重完善工作流程。
      二、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强化纪律约束,按照“八项规定”等关于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坚持长期抓和经常抓,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发展的校园环境。
     (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以《党章》为纲,组织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强化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消除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严把学校管理、宣传教育、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关,保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大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二)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条例、规定的具体要求,健全学校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因公临时出国(境)等方面制度,严格控制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核准和报销制度,精简会议、文件、活动;常态开展正风肃纪督查,明查暗访、自查自纠,有效整治“四风”问题,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三)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管好一级,强化、细化监督考核,以良好的领导作风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完善联系基层、联系师生“六个一”制度,畅通师生诉求反映渠道;完善面向学生的办事服务机制,充分利用校长信箱加强与师生、群众的联系,切实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开展效能建设,健全落实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修订《行政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规范工作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三、健全和完善惩防体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党政主要负责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组织开展二级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发生问题的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引导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主题,每年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利用暑期读书会、报告会、研讨会、教研活动和报纸、刊物、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从政道德、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岗位廉政风险等专题教育,把廉洁从政从教列为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作廉政报告制度;加强新任职中层干部廉政教育,开展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工作;以立德树人为导向,把廉政(洁)文化融入校园文化之中,把廉政(洁)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法制教育体系,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实施,有效推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三)严格执行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中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和《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征求意见规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廉政考察,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会,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上级党委和纪委;严格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谈话和诫勉等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报告制度,每年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四)着力探索工作创新
     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听证等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党务、校务公开的配套制度,规范校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意见征集渠道,规范党务、校务公开内容和形式,探索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党员旁听党组织会议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完善制度执行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问责范围,保证制度刚性运行。

      (五)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健全廉政风险教育、权力配置制约、权力运行监督、风险预警处置、风险防控检查评价和风险动态管理机制,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做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沟通,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探索把行贿档案查询作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大项目实施中的必经程序。
      (六)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推进“阳光校园”建设,加强招生录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科研项目资金、学科(专业)建设经费、职称评聘、教师招聘、成人教育培训、经营性资产以及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学校资产经营公司运行机制,规范校办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加强对二级学院、附属单位人财物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使用、基建(修缮)工程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小额基建、小额采购、小额维修等行为,强化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督。

      (七)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完善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全面开展学校和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和工程建设过程审计,深化财务收支和预算决算审计;加强科研项目资金、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学校食堂财务等的专项审计监督;综合运用审计成果,及时通报审计结果,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跟踪审计整改情况,提高审计成效。
      (八)加强信访处理工作
      完善《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信访自办、转办、督办程序,认真核查处理,及时报告结果;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掌握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网上信访举报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信访谈话等方式,向本人和有关组织了解核实,提高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质量。
      四、夯实组织保障基础
      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一)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作风建设的领导;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纪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纪委认真履行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督促和推动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发挥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纪委委员和特聘监察员作用。
      (三)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二级部门要按照《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湖职院•湖电大委〔2012〕12号)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分解、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完善工作制度和协作机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创新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对持续性工作常抓不懈、巩固提高。对阶段性工作,提出完成时限和进度表,抓紧推进。对新部署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尽快启动;学校党委分年度制定工作方案,纪委每年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