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9-05浏览次数: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
                                                            (2013年12月27日)
      为加强对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我省“28条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审计重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主要指财政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预算编制和执行总体情况。各单位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列支,有无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有无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有无虚列支出、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报销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评价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是否做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支出管理。
      (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标准是否合规、调整变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现象;有无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时间、出国费用有无超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配备使用标准;是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额度、严格接待标准。重点揭示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享乐主义现象。
      (三)会议费和培训费使用情况。会议支出是否符合严控数量、细化预算、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要求,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有无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有无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有无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或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培训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培训人数、变相收取费用、超标准安排就餐等问题。
      (四)举办节庆、搞形象宣传活动等情况。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奢靡现象;是否存在借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等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揭露使用财政资金超过规定标准邀请名人、明星举办节庆活动、以合办专刊等形式支出形象广告宣传费用、违反规定摊派发行报刊杂志费用等。
      (五)党政机关办公楼费用支出情况。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要求,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有无不按规定新建或扩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楼堂馆所设施;有无超标准豪华装修、超标准占用办公楼、超标准购置办公设施等问题。
      (六)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审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进行分析评价,揭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专项资金中用于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规范性。
      (七)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情况。有无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或者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以及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福利等违规行为;有无私设“小金库”以及从中开支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问题。
      二、明确审计任务。审计机关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要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开展,也可专门组织审计和审计调查。省审计厅统筹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工作,采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
      (一)实行分类审计。省本级审计对象按照突出重点、全面审计的要求,根据单位类型和资金性质进行分类。5年内,对涉及预算执行法定要求的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必审;对掌握大量财政资金分配权和下属单位较多的一级预算单位至少审计2次;对使用资金性质比较重要或管理相对薄弱的其他一级预算单位至少审计1次;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三级预算单位至少审计2次;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在500万元以下的二、三级预算单位至少审计1次。通过实行分类审计,最终达到全面覆盖的目标。
     (二)实行分级管理。省审计厅主要负责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并对涉及财政拨款和受托管理公共资金的下属二、三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抽查,同时检查内部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主要负责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在500万元以下的二、三级预算单位及学会、协会、工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涉及财政拨款和受托管理公共资金进行审计。
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审计。
      三、统筹审计计划。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审计任务和要求,统筹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任务和成果质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统筹计划管理。审计机关要将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作为每年审计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审计计划。每年年初,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本年度内部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计划报送本级审计机关,经审计机关综合协调平衡后,下达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分工计划,避免重复审计。
     (二)统一内容要求。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一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并根据业务分工,制订审计实施方案。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要按照审计机关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审计。
     (三)明确报告制度。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同级审计机关汇总。没有财政拨款单位的审计情况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管理。省总工会要把每年工会经费审计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审计厅。
      四、提高审计效率。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的深度融合,推广数字化审计模式。加强审计数据资源的建设和利用,建立审计数据联网机制和共享机制。审计机关应就审计方案、审计技术与方法等内容对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培训,并在审计实施中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五、注重审计整改。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采取边审边改、督查整改、公开促改、追责问改等措施,提高整改工作效率和效果,确保审计整改贯穿全过程、实现全覆盖。被审计单位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分别报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下属单位问题的整改。
      六、建立通报制度。审计机关要在每年年末召开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参加的审计情况通报会,通报当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要结合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逐步推进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审计公告。
      七、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大力推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审计机关要依法进行审计,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重大审计情况,并提交当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综合报告。财政部门要组织指导部门细化预算编制和执行,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制定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经费开支标准、定额,限定专项经费使用范畴,细化专项经费开支内容;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金绩效评价、分析;按照审计要求,每年2月底前提供审计需要的资料、数据,并根据审计意见建议,修订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工作。被审计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及时提供审计需要的资料、数据,单位对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审计整改工作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拒不配合审计、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提供虚假整改报告等相关人员,根据审计提出处理意见,认真核实、查明情况。对违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纪律规定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性质严重的典型问题,要进行通报、及时曝光、严肃处理。
      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自收自支单位和学会、协会、工会等社团组织,涉及财政性资金和受托管理公共资金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