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和高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在体制机制创新

发布日期:2014-09-03浏览次数:0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提出要加强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对于教育领域和高校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早在30多年前小平同志就曾经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如何正确看待当前教育领域的反腐败形势和特点,如何正确理解《决定》提出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又如何在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制度改革和创新,这是我们教育领域必须关注的问题。
  教育领域和高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与问题
  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急剧转型的大背景下,教育领域特别是高校系统同样面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一方面,由于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带来的廉政风险依然存在,学校作为享有公共教育资源的事业单位日益成为廉政风险的重点部门和领域;另一方面,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进一步推进,教育领域和高校系统面临日益增多的挑战,预防遏制腐败日益蔓延的任务也不断加重。为此,应当高度重视在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反腐败的严峻形势,不断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为推动教育领域和高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努力。
  教育领域和高校系统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
  一是各类腐败案件多发高发,关键岗位和领域成为廉政风险点,反腐败形势不容乐观。教育领域原本应该是教书育人的圣洁之地,高校本应是社会良心所在,道德的制高点,但是,由于社会氛围不佳,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出现空缺或者失灵,近年来,教育领域和高校系统的各类腐败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特别是在行政审批、招生、基建、图书设备采购、学生管理等领域,发生了很多大案要案,一批领导干部应声倒下,教训极为深刻。
  二是教育领域的反腐败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反腐败效果。具体表现为高校自主权与接受上级纪委本级纪委监督的责任尚不清楚,纪检监察机构和负责人的设置和遴选派驻制度还不完善,高校纪委与教育主管部门纪委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高校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还不清晰,高校纪委的权限不明确,高校纪委与党委的关系也不明确,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还没有完全区分清楚等等。
  三是权力过大、透明度不高、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形成是教育领域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我们在加快推进教育领域改革、建设教育强国方面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也必须看到,随着教育规模的日益扩大,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的腐败问题也日益显现,在有些领域和岗位十分突出。教育领域特别是高校系统的腐败问题,主要与公共部门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权力过大,透明度不高,而且权力制约机制尚未健全有直接的关系。特别是在招生、资产管理、设备图书采购、基建和学生管理等关键岗位和环节,尚未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校务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加之监督跟不上,相关制度不健全,最终影响了教育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教育领域和高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各个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工作的重点。推进教育领域和高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从权力监督制约和增强透明度的角度,深入研判当前教育领域反腐败的形势和特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教育领域反腐败的有效制度合力。
  一是改革创新反腐败体制和机制,建立运转有效的纪检双重领导体制。对于各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而言,按照《决定》关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使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必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度,做到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接受派出机关领导;对于高校而言,必须认真研究党委纪委与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所在地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研究建立教育部向直属院校派驻纪检组的制度,解决长期以来高校纪委监督权行使不畅、教育部纪检组与高校纪委关系不顺的问题,也有利于对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监督。与此同时,理顺高校与所在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完善高校党委向所在地纪委信息报告制度和线索处置报告制度,构建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
  二是在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和高校普遍推行权力清单和公示制度,将公共教育部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推行的重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和高校应当按照《决定》的要求,尽快梳理和确定各自的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的流程,接受行政相对人和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清单应当着重就行政审批、规划、立项、计划、备案、核准等权力进行梳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清理归类和公示,推进教育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将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建设成为职权法定、权责统一、透明廉洁、便民高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部门。高校也应当梳理权力形式,确定权力清单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的流程,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接受教育主管机关的监督。高校的权力清单应当着重就招生、基建、资产管理、设备图书采购、校办公司产业、学生管理等方面拥有权力的机构、人员、权力行使的流程、接受监督的方式等予以公示。
  三是明确高校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主要的责任,这是学校党委的责任,纪委起协助和监督作用,学校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学校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与此同时,按照《决定》要求,必须健全巡视制度,实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教育主管机关应当定期向下级教育主管机关和所属学校派出巡视组,监督被巡视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各单位违纪违法线索,交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四是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制度要求,建设透明政府和廉洁校园。实践证明,公开是反腐利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要求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教育领域要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校信息公开的规定》的要求,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创新公开形式,将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的所有行政权力和高校公共权力均置于阳光之下。尤其是要主动公开教育领域公共权力及行使权力的全过程,形成对教育资源配置、政府行政审批、学校招生、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全面监督。同时,按照中央的要求,实行教育领域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复核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公开试点工作,确保教育领域干部清正、校园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