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公众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予以逮捕。
随着调查的深入,蔡荣生利用负责招生的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大学腐败的冰山一角也由此显露。
大学素有“象牙塔”的美誉,向来是社会公众眼中远离尘嚣的一方净土。然而,屡屡见诸报端的大学腐败,颠覆了大学在公众心目中的神圣形象。仅今年5月份,便有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东华理工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刘庆成,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等多名大学官员“落马”。
教书育人的神圣殿堂成为腐败罪孽丛生之地,面对这一极具反讽的现实,人们不禁要问,大学腐败的“病灶”出在哪里?如何守住校园这方净土?
净土缘何不干净
盘点近年来见诸报端的大学腐败案,可以发现其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教育行业特有的腐败,如在招生、考试等活动中的权力寻租行为;第二类是具有大学特色的学术腐败,即学术活动因受到行政权力、金钱、关系、人情等非学术因素的侵扰和影响而产生的不端行为;第三类是与社会上许多腐败案件存在较多共性的经济型腐败,这类腐败多发生于大学管钱、管物的部门和校办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滥发私分公款等形式,且往往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
从表面上看,大学腐败易发多发,是1999年以来大学全面扩招,其人财物呈几何式增长,自主权力膨胀的结果。以基建为例,2000至2012年,全国大学校舍面积从20748.9万平方米增加到81060.4万平方米,10多年间实施规模如此巨大的基建项目,无疑为大学腐败提供了土壤和温床。
但是,只要把握腐败是公共权力的异化这一本质,便不难发现“象牙塔”之所以蛀虫丛生,其实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我国著名反腐专家、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在2012年的一项实证调查中指出:大学腐败是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决策权过于集中而利益相关方缺乏发言权和参与渠道、管理过程缺乏透明度和信息公开不够、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和问责、缺乏自由公平的竞争等弊端联系在一起的,大学腐败问题说到底是一种治理不善。
一是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当前,大学内部行政权、学术权不分是普遍现象,行政权直接介入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主导着教育和学术资源的配置,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在很多情况下沦为摆设。这种治理模式,导致行政权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于是,通过媒体,我们常常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大学工程建设出问题,是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拍板所致;大学财务出问题,是一把手或分管领导说一不二所致;大学自主招生出问题,是一把手或分管领导“严格把关”所致。以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孙义对100名大学基建腐败案涉案人员的实证分析来看,涉案人担任原任单位或部门一把手、起决策作用的为75人,占到总人数的3/4,其中,原任正厅级职务的有12人。另外,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还容易导致人事任免权过度集中,由少数主要领导决定干部任免,致使干部只对上级负责,唯上是从。
二是外部监督缺位,内部监管乏力。从外部监督看,因大学数量大且具有办学自主权,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往往难以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监督。从内部监督看,内设的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因受制于学校党委,独立性无法得到保障,“下级监督上级”的效果可想而知。此外,财务、招生、工程建设等相关领域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往往导致腐败病毒在阴影下滋生蔓延,最终引发“恶性病变”。
三是制度供给不足,执行力不够。腐败的广度、深度和持续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所处制度环境的容量。目前,虽然上级主管部门和大学自身都制定了大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但纵观这些制度,还存在系统性不足、着力点不准、执行力不够等问题,没有培植起“不能腐败的土壤”,难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象牙塔”如何正本清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思路更加清晰,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安排,为当前和将来一段时间内的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大学腐败治理是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一环,也有一个“治标”与“治本”的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治标”与“治本”在反腐败战略选择方面应有所侧重,但不可偏废。“象牙塔”如何正本清源,路径选择也在于此。
一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营造不敢腐败的氛围。中医有云:“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败战略,是基于对反腐败斗争发展阶段和形势的科学分析而作出的,是由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任务决定的。目前,大学腐败易发多发,社会关切,治理大学腐败一定要“惩”字当头,以惩促治、以惩促防。
首先,要清理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大学腐败治理应与全国反腐败斗争的步调一致,全面梳理案件线索特别是过去10多年大学扩张期积累的腐败线索,保持惩贪治腐的利剑时时出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强大震慑遏制腐败增量的产生。在战术选择上,要集中力量打几场歼灭战,并特别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重点突出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腐败案件的查办。
其次,要确保正风肃纪常态化,治理大学不端行为。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大学里贯彻落实到底,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下去,做到不解决问题决不撒手,积小胜为大胜。
再次,要加强巡视监督,加大发现问题的力度。近年来,巡视在发现腐败线索方面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遏制大学腐败,需要更好地发挥巡视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的作用,加强对大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处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的巡视,以弥补本地和内部监督的不足。
二要深化改革,对腐败釜底抽薪。反腐败需要釜底抽薪,治本之策是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大学腐败治理而言,亦应如此。
首先,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解决内部治理不善问题。治理大学腐败,必须依靠科学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横向上,要培育、壮大学术权,发展师生民主管理权,将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内部权力结构改造成行政权、学术权和师生民主管理权既协调配合又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纵向上,要合理划分学校与院系权力边界,逐步完善校、院、系三级建制、两级管理的权力运行机制,赋予院系更多的自主权。
其次,要健全一把手限权机制,解决权力集中问题。大学腐败的主体主要是掌握权力的各级一把手。防止一把手滥用权力,关键是限制一把手的人事权,完善大学干部提名推荐程序,推行干部提名推荐责任制。同时,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议事规则,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程序化管理,压缩其以权谋私的空间。另外,还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绩效考评,建立任期目标考核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追溯机制。
再次,要创新外部监督机制,解决外部监督疲软问题。对大学的监管既不能太松也不能太严。对业务管理要松,赋予大学更多的自主权,但对权力监督要严,防止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滥用。一要完善大学审计制度,从以离任审计为主转为任中审计为主;加大专项审计力度,对金额巨大的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跟踪审计科研经费;普遍推行第三方审计,弥补上级审计力量不足、审计间隔时间太久的缺陷。二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大学办学报告,重点公开大学“三公”经费、科研经费和大额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三要建立大学理事会制度,将政府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士引入理事会,让他们参与和监督大学重要的办学行为。
(作者系福建农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