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职工刘娣贪污案

发布日期:2014-05-30浏览次数:0

      刘娣,1968年5月出生,高中文化,原系衢州学院后勤处电控室收费岗位的操作、收费员。
      2011年1月至10月期间,刘娣利用其负责学生宿舍的停、送电和收取电费的职务之便,违反不得收取现金的规定,在学生购电时多次直接向学生收取现金、输送电量、违规截留”购电款”后,通过对”智能用电管理系统”的操作篡改用电记录,以”退电”的方式虚增非学生用房(学院承担电费)的用电量以及电控系统控制模块的耗电量,掩盖其向现金购电的学生的送电量,侵吞”购电款”共计160851元。2012年3月13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以刘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