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2月1日至2月7日,上海外国语大学培训部组织部分教职员工及家属共计44人(其中家属20人)组团赴泰国旅游,发生旅游费用共计307120元,人均6980元,职工费由学校创收经费承担。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责令全额退回全部费用;对主要负责人培训部主任梅德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培训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问题在全校进行通报。
2、甘肃省兰州商学院法学院违规收取学生助学金组织聚餐问题。兰州商学院2009级法学本科1班违规收取19名家庭经济困难生2012年全年助学金,于2013年6月8日晚在兰州市某高档酒店举行毕业聚餐,法学院4位领导、该班班主任以及部分任课教师参加了聚餐活动。聚餐结束后,该班班主任参加了班级在兰州市某歌厅举行的毕业联欢晚会。两项活动共花费学生助学金34557.5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有关政策规定,兰州商学院对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刘永滨、院长包哲钰、2009级法学本科1班班主任刘焱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首都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林蓉蓉等人公款旅游。2012年12月15日至19日,首都师范大学组团以学习交流名义赴福建旅游,未安排公务活动,游览了厦门等地,花费公款18万余元。调查期间该团退出全部公款旅游费用。市纪委给予校党委副书记林蓉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2010年至2013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用公款购买了168万余元的购物卡,用于给职工发放福利等。市纪委给予学院党委副书记周广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监察局给予学院副院长程文华警告处分。
5、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党总支部副书记郑翠琼和党总支部书记、副校长谭汉怀多次违规组织人员公款出国培训。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郑翠琼、谭汉怀未按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培训审批手续,先后组织、带领学校教职工共71人次到新加坡、澳大利亚、德国培训考察,共开支153.4万元。给予郑翠琼撤销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部副书记、校长职务处分;给予谭汉怀撤销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部书记、副校长职务处分。
6、衢州常山县职业中专校长符水禄、工会主席余文祥违规发放月饼问题。常山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给予符水禄、余文祥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
7、新疆喀什地区财贸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买买提江·艾沙,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郑鸣,总务科副科长贾汉杰公款吃喝等问题。地区纪委分别给予买买提江·艾沙、郑鸣、贾汉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分别由个人承担宴请费用。
8、新疆兵团广播电视大学违规发购物卡和过节费问题。2013年6月7日,新疆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会研究决定,中秋节给教职工发500元购物卡、古尔邦节发200元过节费。9月8日,从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购买购物卡186张,发给学校教职工、退休人员、校内人事代理人员,花费公款94500元。10月14日,学校给154名教职工、校内人事代理人员每人发200元过节费,花费公款30800元。为严肃纪律,兵团纪委决定,对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党政主要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立案调查,对相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9.2013年9月,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某某安排财务人员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中秋节前,朱某某以协调与上级部门的关系为由,亲自或安排观山湖区教育局有关人员,将部分购物卡分别赠送给省教育厅、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财政局以及观山湖区政府、区政协一些党员干部。省纪委责成省教育厅党组、贵阳市纪委和观山湖区纪委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责令退赔收受的购物卡,按规定上缴违规资金。其中,观山湖区党委、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朱某某观山湖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观山湖区监察局给予朱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贵阳市纪委给予贵阳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李某某、观山湖区副区长何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省教育厅党组给予省教育厅督导办主任邸某某、计财处副处长郭某某、基础教育处正处级调研员雷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此事的其他14人,有关单位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10、海南省卫生学校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券,被查处通报。9月3日,省卫生学校校长符史干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在中秋节期间购买月饼发放给全校教职工,所需费用在学费收入财政返还资金中列支;9月9日,该校将购买的384份月饼券发放给教职工,每份月饼券价格315元,共计12万余元。省纪委、监察厅已责成其主管部门严肃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张学武违纪案。张学武利用分管财务工作之便,以领取公积金名义贪污1.2万元;违规保留和使用“小金库”;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提拔其妻子张某;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工程建设,授意他人弄虚作假,违规修改工程投资额,规避招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购买公务用车。经研究批准,决定给予张学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阜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学生处设立“小金库”,财务处处长王幼桂、学生处处长夏小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调离现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