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日病”典型案例(20例)
1.德清县莫干山镇四合村党总支书记桂根泉用公款向村里党员、村民小组长赠送年历问题。2013年11月,莫干山镇四合村村委按照历年惯例,用公款购买年历发放给121名党员、22名村民小组长。莫干山镇纪委作出了对桂根泉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追回购买年历费用的处理决定。(浙江)
2.安吉县工商联主席笪百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春节前,县工商联从安商大厦项目管理经费中套取现金7万元用于本单位发放福利。笪百祥作为工商联主席,对本单位发生的错误负有领导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笪百祥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7万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浙江)
3.许昌市襄城县颖阳镇卫生院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1月16日,许昌市襄城县颖阳镇卫生院负责人姜铁军、会计任高锋,用卫生院经费购买当地土特产品(总价1620元)到郑州看望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经襄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姜铁军、任高锋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责成姜铁军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燃油费;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颖阳镇卫生院副院长杜要显党内警告处分。(河南)
4.塔城地区乌苏市吉尔格勒特郭楞蒙古民族乡卫生院院长李东辉违反规定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月,李东辉个人垫付13000元现金在乌苏市雪融商贸有限公司办理了13张购物卡,每张1000元,作为福利发给医院在职的13名医护人员。2013年3月至11月期间,李东辉将办理13000元购物卡费用分多次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在单位财务中报销。乌苏市纪委给予李东辉党内警告处分。(新疆)
5.盐城市响水县南河镇党委书记、镇长罗玉刚等人中秋节期间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2013年8月底,响水县南河镇党委书记、镇长罗玉刚、镇人大主席王飞、镇党委副书记王爱军商议决定,中秋节期间根据人员级别和相应标准给镇机关人员发放奖金补贴,镇财政所长顾培雄同意并造表发放共计13.68万元。响水县纪委给予罗玉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飞、王爱军、顾培雄党内警告处分,追缴所有发放的节日补助费。(江苏)
6.东城区城管执法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2月以来,东城区城管执法局以节日加班补助为由,给职工发放提货券、洗衣卡等,共计165万余元。2013年9月12日至14日,该局组织职工到河北承德公款旅游。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该局局长郭立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局党组书记徐金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
7.大足区招商局违规发放福利和局领导及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赌博问题。区招商局在2013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违反规定向全局职工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2013年9月12日下午,区招商局一副局长、政策法规科科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和外经贸科科长等4人在一茶楼包房内打麻将赌博,区招商局局长(区委候补委员)在旁观看。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区招商局局长的区委候补委员职务,并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区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参加赌博的区招商局副局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其他3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由区招商局党组免去其职务;违规发放的现金全部追缴。(重庆)
8.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烟酒问题。2013年2月1日,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毛一波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30名在编人员发放春节福利11.75万元,并给中层(含副职)以上干部和驾驶员计25人发放烟酒,共计价值63948元。调查期间,毛一波及时将违规发放的钱物组织清退到位。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给予毛一波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干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江苏)
9.内江市市中区龚家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赵智道等人公款吃喝、公款娱乐问题。2013年9月16日,赵智道等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在中秋节用公款给职工发放福利和聚餐。17日,财务人员购买了5200元购物卡,准备发给职工。18日晚,医院组织职工聚餐并在餐后唱歌娱乐,花费公款共3250元。2013年10月,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给予赵智道党内警告处分,就餐、娱乐费用由参与职工承担,未及发放的购物卡上交。(四川)
10.邢台县晏家屯中心卫生院用公款发放实物问题。2013年9月17日,该院利用中秋之机给全体职工发放月饼、油等实物,共折合资金4444元。2013年10月14日,经邢台县卫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院院长沈会明行政警告处分。(河北)
11.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发放给职工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该中心以购买劳保用品为名在超市购买了8100元购物卡,违规发放给职工。市纪委决定,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心主任宋启龙、党支部书记沈国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8100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安徽)
12.昆山市千灯城管中队队长祝晓斌公款购买月饼券及购物卡等问题。2013年9月6日,祝晓斌购买58张价值199元的月饼券发给城管队员,购买总值10000元的购物卡发给部分城管队员及相关协作单位。昆山市千灯镇纪委给予祝晓斌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10000元卡费。月饼券费用由领取人承担。(江苏)
13.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建局副局长李长青用公款购买月饼、区财政局副局长王一雷对此违规审批等问题。2013年8月19日,李长青主持会议,研究决定中秋节给职工购买月饼。9月9日,区城建局用财政资金17644元购买141盒月饼发给职工。区财政局副局长王一雷对此违规审批。李长青、王一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
14.湖北省专用通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使用公款购买月饼券问题。2013年9月12日,该局使用公款19404元,购买66张月饼券,发送给局全体干部职工每人一张。根据党纪规定,湖北省纪委给予湖北省专用通信局局长邵登峰(副厅级)、副局长刘国强、办公室主任韩用红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项已如数追缴。(工信部)
15.青岛市南区卫生局公款购买年礼问题。2013年1月底和2月初,市南区卫生局先后用公款购买了床上用品、酱货和干果发给该局相关人员。处理意见:责成市南区委给予市南区卫生局副调研员张文家(时任办公室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南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区卫生局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山东)
16.中粮集团所属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肉食公司)公款送节礼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时任中粮肉食公司总经理江国金提议并决定将部分新产品送中粮集团有关人员“试吃”,办公室主任助理林强(主持工作)参与研究并具体办理,送出礼品113份,合计金额53788元。中粮肉食公司以“试吃”为名行送礼之实,属于用公款送节礼的违纪行为。国资委纪委给予江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强党内警告处分。(国资委)
17.哈巴河县驻乌联络处副主任(主持工作)李志刚公款购买礼品问题。2013年9月15日,李志刚安排联络处财务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天山百货商场用27338元购买了8份燕窝,并将燕窝托运回其哈巴河家中,准备在中秋节期间用于个人送礼。购买燕窝的票据,李志刚用联络处公款报销。节日期间李志刚因故未能返回哈巴河,燕窝未送出。在组织调查期间,李志刚将购买燕窝的费用27338元上交哈巴河县纪委廉政账户。哈巴河县纪委给予李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从驻乌联络处副主任岗位调离。(新疆)
18.藤县太平镇党委政府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月饼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太平镇党委书记马伟勇、镇长梁勇、镇人大主席黄位锌商议,同意用公款购买81份月饼发给镇干部职工(含编外人员),每份180元,共花费1.4万余元。给予马伟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镇党委书记职务;给予梁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位锌党内警告处分;太平镇党委向藤县县委作出检查;所用钱款已全部退缴。(广西)
19.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后勤管理中心用公款购买月饼问题。2013年9月,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后勤管理中心用公款购买月饼发给本单位职工。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责成该中心党委书记韩绪龙、中心主任龙永平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对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月饼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费用由个人承担。(甘肃)
20.衢州常山县职业中专校长符水禄、工会主席余文祥违规发放月饼问题。常山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给予符水禄、余文祥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浙江)
二、“吃喝病”典型案例(20例)
1.湖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金岿立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2月19日,湖州市卫生监督所7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在所长金岿立的带领下,对南浔区卫生监督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束当晚,南浔区卫生监督所以安排工作用餐的名义,用公款在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0572太湖温泉度假酒店宴请金岿立一行,卫生监督所所长陈秋松等5人参加,并邀请区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洪根陪同。合计消费人民币3211元,其中菜肴2097元,酒水1114元。湖州市卫生局党委给予金岿立党内警告处分。南浔区纪委给予区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洪根和区卫生监督所所长陈秋松停职检查处理,全区通报批评;区卫计局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正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组织程序追究有关人员党政纪责任。(浙江)
2.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柳军等6人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问题。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柳军、食品稽查分局副局长张宏、技术科科长闫丽红和市卫生监督所学卫科科长孟维静、市疾控中心环境危害因素监测二科科长杜跃军、市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冯殿生等人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时间到歌厅娱乐。柳军、张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丽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杜跃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孟维静、冯殿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吉林)
3.桑日县增期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嘎玛邓平违反工作纪律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问题。2014年2月19日,增期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兼达古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嘎玛邓平从下午2点开始到晚上10点30分左右,相继在增期乡附近茶馆、增期乡派出所和达古村委会喝酒。上班时间喝酒是“机关病”的突出表现,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嘎玛邓平不仅自己喝酒,还强劝因身体状况不能喝酒的驻村队员巴桑次仁喝酒,从而引发口角,动手打人,造成巴桑次仁头部受伤,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桑日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给予嘎玛邓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发三个月的驻村补贴,并责令嘎玛邓平支付巴桑次仁医疗费745.8元。(西藏)
4.邳州市占城镇司法所所长夏兆亮等5人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等问题。2013年8月13日,夏兆亮带领镇司法所调解员陈瑞、赵帮振到占城镇陈庄村调解民事纠纷。中午,陈庄村支部书记庄文刚、村文书单士贞陪同夏兆亮一行三人在饭店吃饭,5人共饮用2瓶白酒、6瓶啤酒。夏兆亮和陈瑞将酒席间听到的不实传言发表在“邳州论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邳州市纪委给予夏兆亮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陈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赵帮振、庄文刚、单士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
5.安阳市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姬振国等7人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3年9月3日中午,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姬振国、执法监察股股长刘志清,安阳县铜冶镇政府安全生产办主任吴文明、矿管站站长赵新国,善应镇矿管站站长石刚、工作人员吴永军、张书庆等7人中午下班后相约到水冶镇一酒店饮酒,期间将公务车辆停放于酒店门前。2013年9月26日,安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姬振国、刘志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新国、吴文明、石刚、张书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永军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追究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主任石修玉领导责任,责令铜冶镇、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向安阳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河南)
6.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纪委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申万灏违规接受宴请酒后殴打镇纪委书记等问题。2013年5月17日,申万灏带队到临漳县工商局和孙陶镇检查工作,中午违规接受该县工商局纪检组组长王建忠等人安排的宴请并饮酒,午餐后与配合其检查工作的孙陶镇纪委书记王佳璐发生争执并互殴,造成不良影响。临漳县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并报临漳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申万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调离纪检监察队伍;给予王建忠行政警告处分;对王佳璐进行诫勉谈话,调离纪检监察队伍;对其他7名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河北)
7.荔波县人民政府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2月12日和15日,荔波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班子在工作座谈会结束后,经县委副书记、县长瓦标龙批准安排两次就餐。黔南州纪委对瓦标龙进行诫勉谈话,就餐费用由瓦标龙、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龙怀及参加就餐的政府班子成员承担。(贵州)
8.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公款内部聚餐问题。2013年10月9日,该局稽查大队在某部队招待所公款内部聚餐。处理意见:责成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该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梁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聚餐费用;开发区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山东)
9.天津市纪委查处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至6月,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在临港生态餐厅公款宴请86次,合计280691元。这些接待中,有三分之一为临时安排,且多次上金骏眉茶、软中华香烟、汾酒等高档烟酒,严重超出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相关规定标准。天津市纪委给予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党组副书记刘�a,管委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兼办公室主任石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
10.七师北方建设集团公司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9月6日上午,北方建设集团公司在下属某项目部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午,31名参会人员在奎屯水库某餐厅就餐、饮酒。七师纪委决定给予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桂萍党内警告处分,费用由参与吃喝人员承担。(新疆兵团)
11.丰台区档案局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月5日,丰台区档案局借召开农村档案工作座谈会、档案学会工作总结会、机关年终总结会等之机,4次在酒店聚餐、发放土特产品等,共计消费60650元。市纪委、丰台区纪委分别给予局党组书记车安慎(副局级)、区档案局局长董化斌党内警告处分。丰台区委、区政府已免去2人职务。(北京)
12.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领导干部以工作交接为名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7月29日,龙胜县一部门新任领导报到,县委书记唐天生与其他县领导商定安排工作聚餐。当晚,龙胜县在家的县四套班子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等36人参加在某酒店的聚餐,共4桌,总计消费3626元。龙胜县领导干部公款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唐天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少荣,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潘德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龙胜县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参加公款聚餐人员个人承担餐费。(广西)
13.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总务基建科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17日晚,该科用公款组织60名后勤系统在职和退休员工在广州某酒店举行新春晚宴,花费9556元。总务基建科科长张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科长职务处分,副科长张福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向参与人员追缴。(广东)
14.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滥发补贴、公款吃喝、瞒报接待费用问题。2012年12月,长清区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张世忠违规向辖区内民营企业借用2辆车辆,先后供平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张坚使用至案发。2013年以来,办事处存在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补贴、公务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严重超标、公款吃喝问题严重、多次公款私请等问题,并瞒报接待费用。经市委批准,长清区委给予张世忠撤销区委委员、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济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济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党组书记职务处分,依法终止其长清区人大代表资格。长清区委给予张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工委副书记职务;长清区政府免去其平安街道办事处主任、济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职务。长清区委给予平安街道纪工委书记韩庆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山东)
15.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定西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陈全林等9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娱乐问题。2013年9月某日,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定西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支队副队长陈全林带领8名路政员,驾驶执法车辆,故意将车辆号牌摘取后,在定西新城区某农家乐打麻将下棋。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党委给予陈全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解聘其定西高速路政执法管理支队副支队长职务,调离路政执法岗位;给予刘志有、杨建民、张正祥、蒋军顺等4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王鸿翔、张磊、厚小宝、游良焕4人行政警告处分;责成以上9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公路路政执法系统内进行通报。(甘肃)
16.海南省五指山市工商局毛阳工商所所长揭育东上班时间打牌问题。揭育东,海南省五指山市工商局毛阳工商所所长。2014年2月12日上午上班时间,揭育东身穿工商系统工作制服,与他人一起在某银行门前打扑克。2014年3月10日,五指山市纪委给予揭育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指山市工商局免去其所长职务、调离毛阳工商所,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海南)
17.湖北省国税局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方冰上班时间带彩打麻将问题。2014年1月15日,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方冰与同学在襄阳市豪景假日酒店房间带彩打麻将。1月28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对案件进行了通报。2月13日,襄阳市国税局研究决定,免去方冰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职务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湖北)
18.海东市地税局局长晁增文等4人工作时间打麻将的问题。2013年10月22日下午,海东市平安县地税局局长晁增文、副局长马仁智、副局长马光涛、纪检组长周志明四人上班时间在本单位食堂打麻将。海东市地税局决定给予晁增文行政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对马仁智、马光涛、周志明予以诫勉谈话;青海省地税局在全省地税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四人做出书面检查。(青海)
19.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统战委员违反工作纪律并参与赌博问题。2013年4月28日16点20分左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统战委员在值班时间到县城一茶楼打麻将赌博。石柱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重庆)
20.卢龙县秦汝昌、赵国明、朱春华等工作时间打麻将问题。2013年11月4日(周一)下午3点,卢龙县纪委、监察局在明查暗访中发现,卢龙县法院副主任科员秦汝昌、卢龙县法院副主任科员赵国明、卢龙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朱春华及县交通局运管站一名退休人员在该县机械化楼三楼麻将室内打麻将。秦汝昌、赵国明、朱春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到经营性娱乐场所打麻将,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公职人员的形象,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秦汝昌、朱春华被卢龙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赵国明因还犯有其它错误,将被合并处理。(河北)
三、“慵懒病”典型案例(20例)
1.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顾金根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2月26日上午10时10分,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法制处(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顾金根在上班时间观看NBA比赛视频。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党组给予顾金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和扣除效能奖1000元的问责处理。(浙江)
2.湖州市司法局在编工勤人员黄洪仔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4月,湖州市司法局在编工勤人员黄洪仔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存在用公车送女儿上学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湖州市司法局党委给予黄洪仔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讨、扣除年终考核奖50%的处理决定。(浙江)
3.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朱敏上班时间网上购物问题。2013年12月6日,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朱敏上班时间网上购物。经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责令朱敏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四个月各类奖金的处理。(浙江)
4.吴兴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潘宏梁醉酒驾车问题。2013年8月9日,潘宏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潘宏梁开除党籍处分;经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并经区委批准,给予潘宏梁开除公职处分。(浙江)
5.西宁市房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2月20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暗访中发现,西宁市房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存在迟到、早退,接待不耐烦、推诿、态度冷淡、上网玩扑克、玩手机等问题。市房产局党委对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交易所、测绘所在全局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西宁市房屋测绘所副所长赵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房产局资金管理处工作人员武志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资金监察处处长帅博宁由市房产局纪委进行了诫勉谈话。市纪委对市房产局分管领导孟庆宁进行了警示约谈,对中心负责人牛怀敦给予了诫勉谈话。(青海)
6.兰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安宁大队教导员张建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9月某日凌晨,兰州市交警支队安宁大队教导员张建军在辖区某路卡口点带班执勤时,在警车上睡觉,致使多辆大型货车违反禁止通行禁令,驶入禁行路段。兰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张建军兰州市交警支队安宁大队教导员职务。(甘肃)
7.包头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强等9名干部违反北梁棚改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9月22日,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回民街棚改搬迁攻坚大会。包头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强等8名干部无故未参加会议或无故迟到,并代由市商务局科长龙文军签到。包头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了王强的党内和行政职务,对代他人签到、无故未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8名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后备干部的人员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内蒙古)
8.贵阳市开阳县龙岗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汪载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2月13日,汪载洋在下午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开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汪载洋行政警告处分。(贵州)
9.玛曲县能源站副站长丁国忠、欧拉秀玛乡卫生院院长杨河军脱岗问题。丁国忠两次累计脱岗55天,杨河军擅自离岗5天。玛曲县监察局给予丁国忠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两个月全额工资;给予杨河军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当月全额工资,并在全县通报。(甘肃)
10.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唐大队车管所工作慵懒问题。2013年10月16日下午,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唐大队车管所比规定时间晚半小时开门上班,导致多名办事群众等待较长时间。高唐县纪委给予高唐大队车管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唐大队给予其免职处理。高唐县纪委给予高唐大队副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纪委对高唐大队大队长和政委进行诫勉谈话。(山东)
11.沧州市河间市工作人员邹宽茹态度粗暴问题。沧州市河间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邹宽茹,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没有耐心、态度简单粗暴,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河北)
12.海口金盘社区居委会“办证难”的问题。2013年10月,海口市金盘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吴某、流动人口协管员洪某某等人在本社区居民黎某前来咨询、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过程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黎某申办事项不及时受理,导致黎某七次往返居委会仍未办妥相关证件。海口市龙华区纪委给予吴某党内警告处分,取消洪某某预备党员资格,责成居委会主任肖某作书面检查,对城西镇分管计生工作的邢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海南)
13.中山市横栏镇统计办作风慵懒、乱报统计数据的问题。横栏镇统计办工作人员作风慵懒,在网上直报统计工作中为图省事,乱报该镇24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据,导致该镇2013年4月份工作报表数据严重失实。给予横栏镇镇长劳某、分管党委委员关某及镇统计办主任黄某等党纪政纪处分。(广东)
14.红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局长黄兴基等3人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问题。红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局长黄兴基、财务室会计张劲梅、泸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张忠权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未按省有关部门要求时限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材料,影响了省有关部门当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结论和工作进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和后果。红河州纪委监察局责成红河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泸西县按照干管权限,给予黄兴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张劲梅、张忠权诫勉谈话的问责。(云南)
15.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笔试阅卷重大责任事故问题。在201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中,因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藏语文笔试试卷与答案错配,导致853名考生藏语文考试成绩评判错误,其中54名考生重新核定成绩后,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阶段考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职能处室管理、监督缺失,省人事考试中心严重违反考务工作规定,工作失职。2013年8月14日,省纪委监察厅决定: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通报批评;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高新荣责令公开道歉;责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金飞芳通报批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史守明给予记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省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王永泉给予撤职处分。(青海)
16.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不作为问题。2013年10月16日,媒体曝光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及宏达社区居委会相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职,不主动收集小区居民信息,导致孕妇4个月内跑社区近20趟仍未办下准生证,“办证难、难办证”的问题。惠济区纪委给予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主管社区工作的党工委委员郑永青、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周峰、计生办主任朱亚萍、宏达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阴志华党内警告处分,对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东亮、办事处主任陈增林进行诫勉谈话。(河南)
17.衡阳市衡阳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成斌等三人行政乱作为问题。衡阳县西渡镇保安村保安组留地安置项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系违法建设项目。贺松林在任衡阳县城建执法监察局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对该项目违规动工建设行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执法不力,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王建忠在任衡阳县建筑设计院院长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为该项目设计建筑施工图,并将该设计建筑白纸图交给建设方,致使该项目施工方凭此图违规自行放线、施工,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成斌在任衡阳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期间,擅自为该项目工地验线,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上述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为违法建设项目开绿灯,影响恶劣。经衡阳县纪委决定,给予贺松林、成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建忠党内警告处分。(湖南)
18.惠州市惠阳区工商局、交通局行政效能低下问题。惠阳区工商局在办理黄女士拖吊车营业执照业务(因变更地址)时,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其出具区交通局无拖吊车许可证业务的相关证明,后经黄女士再三申请才直接发函给区交通局,区交通局在收到来函后未能及时回复,导致黄女士的营业执照拖了一年才办好。给予惠阳区工商局登记注册股负责人赖某、惠阳区交通局副局长黄某等人行政问责处理。(广东)
19.湖北省襄阳市国家安全局纪委书记吴基绵驾驶警用车辆交通肇事致人死伤问题。2013年11月21日中午,吴基绵在襄阳市滨江路某酒店参加公务接待后,驾驶警用车辆将该酒店3名员工撞伤并逃逸,导致其中1人因伤死亡、2人因伤住院治疗。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其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起诉。(湖北)
20.成都市政府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巡视员苏德国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9月19日,苏德国未经组织同意,私自驾驶市政府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车回射洪县老家,当日下午返回成都途中,于成德南高速101KM+800M处,发生车辆碰撞护栏的交通事故,车辆大梁、车门、左右前大灯、安全气囊、前保险杠等严重损坏。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已由苏德国个人承担。2013年12月19日,经成都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德国行政记大过处分。(四川)
四、“奢靡病”典型案例(20例)
1.安吉县南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联合社社长黄小海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3月10至16日,时任南北庄村党支部书记的黄小海带领该村班子全体成员共7人,组团去云南公款旅游,由该村财务预付经费5万元。黄小海作为镇下派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造成较坏影响。同月,黄小海被免去党支部书记、经济联合社社长职务;4月,经开发区(递铺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小海党内警告处分。(浙江)
2.吴兴区信访局副局长钟继清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3年10月6日,钟继清在织里镇梦圆大酒店3楼租赁场地设宴为女儿钟某某庆祝十六岁生日。宴席共摆酒26桌,花费人民7.5万元,宴席共受礼金人民币15.68万元,其中涉及同事及下属共计17人,收取礼金1.58万元;涉及企业老板、包工头共计5人,收取礼金0.4万元。2014年1月28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钟继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
3.吴兴区政法委原副书记张松法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间,区政法委原副书记张松法四次到嘉年华等高档娱乐会所公款消费,共计人民币5382元。2014年1月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松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决定给予张松法降职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费用由其个人承担。(浙江)
4.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办主任、招商局局长沈卫星,经济发展办主任、工业园区办副主任徐宁峰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5日至16日,沈卫星组织16名练市镇园区办工作人员分两批分别赴海南和北戴河公款旅游,期间,还用公款吃喝、购物花费人民币10245元。9月5日至9日,徐宁峰带领9名练市镇园区办工作人员赴海南公款旅游,期间,用公款吃喝、购物花费人民币7277元。南浔区纪委给予沈卫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练市镇工业园区办主任职务;给予徐宁峰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及公款吃喝、购物等外出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浙江)
5.南浔区双林镇水产村支部书记陆银宝铺张浪费等问题。陆银宝在担任双林水产村支部书记期间,私设小金库并用小金库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2011年以来水产村共用去招待费287820元,造成水产村招待费严重超标,铺张浪费严重。经双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银宝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免去其水产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浙江)
6.张掖市市发改委、甘州区法院违规审批、报批建设办公用房问题。2011年,张掖市发改委批复立项了甘州区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并于2012年9月下发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项目总建筑面积27247.14平方米,超面积6419平方米。张掖市发改委在该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报批及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的问题,致使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项目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问题。对此,甘州区法院前任院长罗世龙(现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现任院长黄永利对超面积建设办公楼负有直接责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文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市发改委和甘州区法院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罗世龙、黄永利、张文智予以诫勉谈话;责成市发改委和甘州区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原因,坚决予以整改。(甘肃)
7.孟村回族自治县宋庄子乡违规建设办公楼问题。2013年3月,宋庄子乡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让施工单位垫付资金违规建设办公楼。5月10日,该乡在县住建局稽查办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后仍进行建设,直至被媒体曝光后停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3年8月26日,经孟村回族自治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宋庄子乡原党委书记李国玉(2013年8月15日已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孙学军党内警告处分;经孟村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县国土局宋庄子国土站站长周锋剑、县国土局执法二队队长张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住建局稽查办主任杨延峰行政记过处分。(河北)
8.安乡县人大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购置公务用车和公款旅游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魏邦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潘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瞿宏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
9.青岛莱西市水利局公款装饰装潢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5月,莱西市水利局用公款支付七辆公务用车的装饰装潢费用。处理意见:责成莱西市委给予莱西市水利局局长张言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应的费用;莱西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莱西市政府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山东)
10.塔城地区行署副专员努尔恰里甫·恰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3年8月28日至9月9日,努尔恰里甫·恰开在哈密市为其子操办婚礼,事先未向组织书面报告,婚礼当天宴请人数共计390余人,超过规定人数,且有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另外,努尔恰里甫·恰开为其子操办婚礼期间,动用单位公车9天,并将驾驶员往返塔城市至哈密市的住宿、油料、差旅等费用7609元在本单位报销。自治区纪委决定给予努尔恰里甫·恰开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自行承担驾驶员及公务车辆使用等相关费用7609元。(新疆)
11.山西省河津市纪委工作人员任建刚大办其父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1月24日至28日,任建刚与其兄河津市物价局原局长任建诚操办父亲丧事,丧葬当日安排宴席170桌,违规收受礼金共计7900元;4名政法等系统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参加丧宴。河津市纪委按程序给予任建刚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礼金;给予任建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使用公车参加丧宴的4名公职人员通报批评。(山西)
12.昌都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洛松俊美借乔迁大操大办问题。2013年12月20日,昌都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洛松俊美未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申报,擅自在某酒店举办乔迁宴请,共计200余同事、亲友参加,收受礼金41800元。2014年1月10日昌都县委作出了免去其水利局副局长职务的组织处理,并没收全部礼金。2014年2月24日经县政府会议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洛松俊美行政记过处分。(西藏)
13.南京市浦口区环保局违规组织局中层以上干部赴厦门开务虚会的问题。2013年1月4日,浦口区环保局组织中层以上14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期间给参会人员发放“慰问金”,同时接受某公司安排的宴请和景点游览。浦口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浦口区环保局局长吴久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参与人员退出发放的“慰问金”及机票、住宿、游览等全部费用。(江苏)
14.临高县美良中学超标准接待问题。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该中学经时任校长陈志良批准,在7家酒家安排公务接待和工作误餐,赊账金额达215643元。此外,2013年1月至8月,该校在6家经营性饭店安排公务接待和工作误餐时,共有53次消费香烟、白酒、高档菜肴及野味,金额共计26392元,其中陈志良参加用餐44次、餐费24947元;分管学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陈瑜参加用餐34次、餐费19615元。2013年12月,临高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陈志良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陈瑜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有关人员承担全部超标准接待费用。(海南)
15.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晓平等6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参加由私营企业老板支付费用的奢靡娱乐活动的问题。2013年8月7日晚18点多,文晓平与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检察长常向东、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书民、太原市晋源区农委主任范永生、太原市晋源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翟俊宏及该局副局长张晋宏等分别乘坐或驾驶单位公车或私家车,到某私企内部食堂聚餐。餐后,文晓平一行又分别乘坐两辆公务车于当晚20点15分到某商务娱乐会所唱歌娱乐。期间“歌厅小姐”陪唱。进入歌厅10分钟后,张晋宏离开回家。其余人一直唱歌到当晚23点25分离开歌厅。歌厅消费由某私企老板用现金支付。调查未发现文晓平等人有其他色情活动。经研究,决定给予文晓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依法撤销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给予常向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依法罢免其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给予李书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依法撤销其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给予翟俊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太原市晋源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职务;给予太原市晋源区农委主任范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张晋宏做出深刻检查,由当地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山西)
16.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葛建华等5人违规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9月24日晚,葛建华与该公司工会主席朱义平、副总经理徐晓东、总经理助理于金成等4名公司领导及驾驶员姜飞到濠园会歌厅唱歌,共消费5600元。南通港口集团党委给予葛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义平、徐晓东、于金成、姜飞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江苏)
17.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魏文达铺张浪费和收受礼金购物卡的问题。2013年9月15日至18日,魏文达组织全区水文水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利用4个工作日开展气排球、游泳比赛,共有279人入住四星级饭店高价格房间,魏本人入住1500元/天的豪华套间。整个比赛仅住宿就花费16.62万元,加上餐饮费、裁判劳务费、礼仪小姐服装费、旗手服装费、运动场租金等,总开支达33.39万元。2013年中秋节前后,魏文达收受礼金5万元、购物卡7000元,不登记、不上交。魏文达受到撤销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处分。(广西)
18.市房地产科研所工作年会挥霍公款的问题。2013年1月11日,市房地产科研所借召开工作年会之机,集体聚餐、抽奖及KTV娱乐活动,共消费94321元。调查期间,科研所领导班子成员退还奖品款项32636元。市纪委给予党总支书记、所长杨威党内警告处分。(北京)
19.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2月1日至2月7日,上海外国语大学培训部组织部分教职员工及家属共计44人(其中家属20人)组团赴泰国旅游,发生旅游费用共计307120元,人均6980元,职工费由学校创收经费承担。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责令全额退回全部费用;对主要负责人培训部主任梅德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培训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问题在全校进行通报。(上海)
20.成都市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物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游光甫违规安排公款旅游的问题。2013年4月,游光甫在研究商物投集团组团赴阿联酋、新加坡公务考察的过程中,违反中央和省、市有关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安排与公务考察事项无关人员出访,并擅自决定突破团组人员限额、同意增加的2人持普通护照随团出访。在确定团组人员及带队领导后,游光甫对考察活动相关事项没有严格审核,致使该集团2013年5月的公务考察活动,出现了违规通过中介机构出具公务考察邀请函,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考察城市,违规报销考察费用以及考察期间到新加坡、迪拜、沙迦的旅游景点进行观光游览等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2013年12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游光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市国资委党委2013年11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商物投集团副总经理周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商物投集团财务总监冯克审党内警告处分;经商物投集团党委2014年1月13日研究决定,给予下属公司成都西部呈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云党内警告处分,对副总经理张海涛诫勉谈话。违规报销的费用共34935元由个人承担。(四川)
五、“卡拿索要病”典型案例(20例)
1.长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李苏春大操大办母亲丧事问题。2013年9月17至18日,李苏春在其母亲病故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10余家餐饮单位业主帛金6620元。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责令李苏春上缴违规收受的礼金,并免去其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职务。(浙江)
2.安吉县递铺镇环卫所所长施国平、副所长王玉峰接受业务单位吃问题。2013年9月13日,递铺镇环卫所所长施国平、副所长王玉峰带领环卫所中层以上干部赴杭州游玩。期间,接受业务单位吃请、游玩景点和礼品。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施国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玉峰党内警告处分,对3575元违纪款项予以收缴,上交国库。(浙江)
3.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第二中学补课乱收费问题。经调查核实,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第二中学以家长委员会代收代管的形式,收取高三、初三年级1403名学生补课费28.06万元,收取初一、初二年级170名学生补课费3.57万元。威信县教育局责令该校停止违规补课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免去威信县二中校长张某的职务。(云南)
4.平江县工商局乱罚款、乱收费问题。2013年5月,平江县工商局企监股为完成罚没创收任务,以大山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影响山润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检为由,向山润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取3万元罚款后,违法撤销原吊销大山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2011年至2013年,该局企监股还向多家企业收取赞助费7万多元,设立“小金库”。县工商局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企监股股长邓武军撤销职务处分,岳阳市纪委给予邓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
5.沅陵县房产管理局乱收费问题。2003年3月至2013年11月孙迎春任县房产管理局党总支委员、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对该中心以租赁管理费和工本费名义违规收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利用职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摊派考察费用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还利用职权违规将其女儿孙华招入本单位工作。县纪委给予孙迎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湖南)
6.琼海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晓朝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刘晓朝在担任琼海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其父母于2008年至2012年春节多次收受嘉积中学海桂学校校长符某某、副校长王某以拜年名义所送红包礼金共计14000元;其父亲生病期间收受符某某探望时所送礼金2000元。案发后,刘晓朝已将16000元礼金上缴国库。2013年11月,琼海市纪委给予刘晓朝党内警告处分。(海南)
7.鞍山市台安县工商局食品监督管理科科长魏代新借操办父亲丧事收受监管对象礼金问题。2013年4月,魏代新在操办父亲丧事期间,指派他人通知监管对象,共收受44户监管对象食品业户礼金9900元。魏代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辽宁)
8.哈尔滨市城投地产公司借乔迁之机违规收受项目参建单位礼金问题。2013年6月,城投地产公司(国有企业)借办公场所乔迁之机,向承建其项目的21家参建单位发出邀请,共收受礼金41.5万元。哈尔滨市纪委给予该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韩劭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财政。(黑龙江)
9.金华磐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科长陈念华、保化科科长朱剑辉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磐安县委决定免去陈念华科长职务并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朱剑辉科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驾驶员杨根作辞退处理。(浙江)
10.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业管理处处长蒋斌等人接受宴请、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12月8日,蒋斌带领处内职工及部分家属到某参保单位所属安县罗浮山培训基地住宿和就餐,未支付费用。同月10日至24日,该处在举办业务培训期间,收受承办单位所送礼金1.4万元。2013年6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调查后,该厅党组决定免去蒋斌省社保局行业管理处处长职务,并予以诫勉谈话;在罗浮山培训基地所消费的6600元由蒋斌等个人支付;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四川)
11.泰兴市济川街道干部李新宏、李波林等人接受被检查企业宴请问题。2013年3月21日上午,泰兴市济川街道办三产助理李新宏、卫生助理李波林等人到苏中批发城督查指导“创卫”工作。10时50分许,李新宏、李波林让苏中批发城负责人安排午餐,席间饮用两瓶“海之蓝”白酒,共花费980元。泰兴市济川街道免去李新宏、李波林行政职务,街道纪工委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李新宏、李波林等人个人承担午餐费用。(江苏)
12.舟山市普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郭春穗收受礼卡及参与由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的问题。普陀区纪委给予郭春穗开除党籍处分。(浙江)
13.高淳区部分党政干部接受酒企免费旅游问题。2013年11月15日至16日,高淳区部分党政干部接受酒企提供的免费旅游。高淳区委对涉及的13名公职人员分别依纪给予相应处理:给予区工商局副局长时英范、区国资委副主任王继虎、区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孙宪明、区农业局主任科员徐国良等4人警告处分;给予孙宪明调离纪检监察岗位的处理;给予涉及的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诫勉谈话;责令涉及的公职人员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全部活动费用。(江苏)
14.辛集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顾生生以借为名占用企业财物问题。辛集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顾生生于2005年向所管辖私营企业借款20万元,用于其妻子开办的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直至调查时才分两次(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将20万元本金归还,在案件审理期间归还了部分利息。2013年6月19日,经辛集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顾生生党内严重警告;2013年7月10日,经辛集市地税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顾生生行政记过处分。(河北)
15.唐山市丰南区稻地镇党委书记胡兆群摊派款项购车问题。2012年12月5日,胡兆群要求辖区所属企业购买了一辆迈腾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共计金额269800元。2013年8月9日,经丰南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胡兆群党内警告处分,所购车辆退回所属企业。 (河北)
16.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天双吃拿卡要、索要收受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2年,王天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食品检测设备采购,基建工程招标、比选,以及执法检查、收费定价等环节中,收受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员培训机构、检验机构和检验设备供货商、基建工程负责人等的“好处费”,并以借为名,以缺少工作经费等为幌子,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共计25万余元。2013年1月,德阳市纪委对王天双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川)
17.蓬安县委书记袁菱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索要钱物问题。2013年7月,四川省纪委对群众举报袁菱收受钱物等问题进行初步调查。经查,袁菱在蓬安县任职期间,多次给该县有关部门打招呼,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并与其夫龚某从中索要或收受巨额财物,已涉嫌严重违纪。近日,经四川省委同意,四川省纪委决定对袁菱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四川)
18.临泉县老集镇派出所民警李汉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问题。2009年,老集镇于小寨村居民于某考上大学,其户籍迁往学校。2013年春节过后,于某到该镇派出所找民警李汉臣办理户籍补录,李汉臣以其手续不全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多次向服务对象索要现金。直至服务对象送其1500元,才予办理户籍补录手续。临泉县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汉臣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其退还于某1500元,并依照规定对其予以辞退。(安徽)
19.兴文县环境监测站站长陈松吃拿卡要、索要财物问题。2012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在兴文县开发的商品房竣工,向县环境监测站申请验收监测。因该公司要求取得监测报告的时间紧,陈松提出除监测费外,还要收取1.5万元加班费。该公司随后送给陈松1万元,并承诺在出具监测报告后再付5000元(案发时尚未支付)。后陈松将收取的1万元,以加班费的名义在站内职工中发放。2013年3月,陈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四川)
20.木垒县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陈学军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4月,陈学军让新疆天盛煤化工公司出资347700元购买了一辆起亚霸锐越野车供环保局使用,严重违反了自治区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木垒县委决定免去陈学军木垒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