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现就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以积极防范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在公共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的防控机制。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于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对于把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紧密结合,提高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公共管理效能;对于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防控制度为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健全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出发点,通过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提升工作效能,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重点,突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3.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研究和改革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探索创新有利于降低廉政风险,加强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改革举措。
4.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区别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围绕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通过评估风险等级、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力争到2012年初步建立覆盖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查找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
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
1.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党员干部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情况,认真查找个人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报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审核。
2.查找机关内设部门廉政风险。对单位内部管理人、财、物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重要岗位,由机关内设部门对照职责定位等情况,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报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
3.查找单位廉政风险。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查找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报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按照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评估廉政风险。廉政风险可分为三级:一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二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由内设部门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
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单位、机关内设部门、个人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和采取的防控措施,经组织审核把关后,填写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内设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对查找的廉政风险要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结合信访举报、考核检查等渠道获得的信息,形成廉政风险信息库。廉政风险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核定权力清单,规范工作流程
对照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三定”方案,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自下而上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规定的职权,原则上取消,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加以设定;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却不切实际或实际中不需要的职权,要尽可能取消。进一步削减审批项目,精简办事环节,防止已压缩的权力事项扩张、已取消的事项反弹。针对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编制岗位职权目录、制度目录和业务流程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固化工作流程。
(三)合理配置权力,加强有效制衡
不断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等,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解,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建立健全部门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等制度。对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定权力行使特别是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产生廉政风险。继续推进审批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制、行政问责制。
(四)推进“阳光权力”,强化监督制约
公开“权力清单”。行政决策、行政执行、主要人事任免、行政执法、行政服务、行政监督、廉政勤政等事项,都应在不同的范围内公开。公开办事流程、权力依据和办事结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政务事项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电子监督系统,构建行政审批阳光运行平台和监督机制,实时监控廉政风险,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整合监督资源,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五)加强风险预警,落实防控责任
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投诉举报、经济责任审计、案件分析、巡视、干部考察、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闻媒体、问卷调查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岗位预警、单位预警、综合预警,并采取自查自纠、教育提醒、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纠正,避免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进行监控。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群众举报和社会有反映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效能责任追究、问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帮助和督促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管理,突出过程考核,及时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
(六)开展风险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和岗位特点,从容易滋生腐败、发生不正之风特别是利益冲突的领域入手,有针对性地安排廉政教育,通过情景教育、案例警示以及知识测试、廉政承诺、约访谈话等多种形式,突出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岗位廉政行为规范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建立由党委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宏观决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协调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部署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统一思想、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细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等要求、同时督促。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要通过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本系统本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和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考核与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绩效考核和政府督查考核工作评价系统。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定期分析防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稳步推进。